該如何選擇夫妻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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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因應女性社會地位提升收入增加的時代,民國91年6月民法親屬編修正夫妻財產制,爲保障大多數未約定財產制而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就以分別財產制的架構設計「法定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 ::: 回首頁 主任委員信箱 常見問答 網站導覽 雙語詞彙 English Search 熱門: 就業助學金退除給付 ::: 首頁 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案例暨法律常識專題 法律常識專題 A+ A- 該如何選擇夫妻財產制? 發布日期:105-08-29 資料來源:法規會 專題摘要: 志玲與文俊要在下個月結婚,志玲自己有工作積蓄300萬元,爸爸要贈與登記給她一間價值800萬元的房子當作嫁妝以及婚後居住,媽媽則是送她價值100萬元的鑽石項鍊及手鐲戒指;而文俊是上班族,為了籌備婚禮,只有20萬元積蓄。

志玲和文俊每月的薪水各4萬元,婚後打算繼續上班。

志玲想知道該約定哪一種夫妻財產制比較好,所以詢問律師該怎麼選擇? 說明: 夫妻可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後,以書面方式約定並向夫妻住所地之法院登記處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的話,就適用「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

我國約定財產制有「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兩種。

「共同財產制」是指夫妻不論婚前或婚後的財產,只要不是專供個人使用(如女用首飾、衣物)或贈與人特別書面聲明為個人所有的財產,全部都納入共同所有,夫妻一起花用。

而「分別財產制」則是由夫妻各自保管自己結婚前以及結婚後之財產,各花各的。

早期女性常無職業收入,也無積蓄,若採用分別財產制常無保障,夫妻離異後真的只能「拿著一只皮箱」回娘家。

爲因應女性社會地位提升收入增加的時代,民國91年6月民法親屬編修正夫妻財產制,爲保障大多數未約定財產制而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就以分別財產制的架構設計「法定財產制」。

也就是夫妻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並各自就其債務負清償責任;換言之,除非擔任債務之保證人,否則夫債妻不償。

而且,不同於「約定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下,如果夫妻離異或改約定其他財產制,就婚後財產的部份有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利;這項權利在「約定財產制」中不能主張。

意思就是原則上財產少的可以向財產多的另外一方要求分配一半財產,此時一場慘烈的財產爭奪戰就會展開。

財產多的一方絕對極力主張另一方如何對家庭無貢獻,應該縮減分配額;而主張受分配的一方,則是不斷主張另一方將財產藏匿而不提出。

所以,如果夫妻雙方財力相當,約定「分別財產制」或適用「法定財產制」都適當;但如果雙方財力狀況懸殊,站在財力強一方的立場,建議以約定「分別財產制」爲妥。

至於未約定財產制的老夫老妻,若不想刻意驚動另一半,也應念在對方爲家庭貢獻心力的功勞,實在不需要特意要求更改夫妻財產制。

坊間有關為避免妻子要償還丈夫債務,所以要改為「分別財產制」的觀念是錯的,在「法定財產制」下,除非夫妻擔任對方債務保證人,否則債務各自負擔,並不會受到牽連。

(臺北榮民技術勞務中心法律顧問張權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分享 點閱次數:6694 最近更新日期:111-01-13 回上一頁 ::: 關於本會 本會簡介 主任委員 主任委員信箱 組織架構 職掌與電話 交通與位置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即時新聞澄清 新聞資訊 就業資訊 採購專區 活動訊息 榮民節活動專區 活動剪影 影音專區 「退除役官兵懇談會」及「服務區座談會」專區 榮民遺留不動產標售 安養機構床位資訊 重大政策 年金專區 便民服務 線上申辦及查詢 申辦表單下載 常見問答 主要服務 就學服務 就業服務 職業訓練 就醫服務 就養服務 服務照顧 退除給付 一般服務 國際聯絡 廉政專區 人事服務 業務統計 法律服務 主管法規查詢 訴願及訴訟服務 國家賠償服務 人權保障專區 法律服務案例暨法律常識專題 法制作業規定及範例 法網相連 資訊公開 主管法令 本會組織與職掌 行政指導文書 施政計畫 業務統計 研究報告 預算及決算 會計報表 會計制度 請願及訴願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合議制機關會議紀錄 國家賠償事件統計 政策宣導相關廣告 行動服務發展現況 行政透明措施專區 立法院業務報告 民營事業 本會獎項專區 政府資料開放(OpenData) 本會出版品 本會宣傳品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檔案應用 性別主流化專區 遊說法資訊專區 消保專區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 內部控制專區 所屬機構 服務機構 安養機構 訓練機構 醫療機構 農林機構 相關連結 本會相關連結 會外相關連結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ODF開放文件說明 網站Banner下載 網站滿意度調查 24小時服務專線:(02)2725-5700 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212-154、0800-212-510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 機關地址:1102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交通與位置) 建議瀏覽器:Chrome、Firefox、Edge、IE9.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          瀏覽人次:66839576 (自民國105-11-01起) 更新日期:111-0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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