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_直系姻親不能婚兄亡可娶嫂 - 茂盛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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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龍升指出,近親結婚的限制,是按《民法》第九八三條規範,其中直系血親如母子不得結婚,是基於遺傳學考量;直系姻親如繼母不得與兒子結婚,是基於倫理因素。

最新消息 門診異動 院內活動 媒體報導 特約專區 政令宣導 醫院消息 19 八月 直系姻親不能婚兄亡可娶嫂 律師分析 傳統民間認為親戚間通婚是「親上加親」,過去以表、堂兄妹最多,律師許龍升表示,後來遺傳學觀點認為近親容易生下不健康子女,加上倫理等因素,《民法》於一九八五年修法,特別規定四親等的表、堂兄妹不得結婚,否則婚姻無效。

許龍升指出,近親結婚的限制,是按《民法》第九八三條規範,其中直系血親如母子不得結婚,是基於遺傳學考量;直系姻親如繼母不得與兒子結婚,是基於倫理因素。

另外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也不能結婚,例如男子不得與表妹(四親等)、堂姪女(五親等)、堂伯叔的女兒(六親等)結婚。

近親結婚易遺傳疾病 而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同者也不可以結婚,如男子喪妻,不得與妻子妹妹的女兒結婚,但可以娶妻子的妹妹,同理,男子的嫂嫂若因喪夫成為單身,男子可以娶嫂嫂,因為雙方同輩分。

若嫂嫂已離婚,就非姻親,嫁娶不受該法條規範。

婦產科醫學會前理事長李茂盛表示,近親結婚會將家族間的遺傳性疾病顯現出來,例如英國皇室為維持血統而近親結婚,維多利亞女王與表哥結婚,生下四個兒子中有三個罹患血友病夭折。

◎記者郭芷余 新聞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90819/3187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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