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區農會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103年度高中職入學新生,不得再申請本獎助學金。

◎申請人為學生之祖父母者,祖父母須與該就學孫子女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並與該孫子. 女有共營生活之事實。

回首頁 字級大小: 認識農會 新春話語 農會沿革 農會組織 地理位置 土地人口氣候 部門簡介 會務部 信用部 推廣部 農事 家政 影音圖檔 facebook 四健 供銷部 保險部 農民健康保險業務 農保加保資格問答集 旅遊部 會計部 資訊部 農產加工處理廠 服務據點 服務據點 分機號碼 金融業務 公告 放款業務 農業發展基金放款 計息方式 牌告利率 新農報導 110年12月號 110年10月號 110年8月號 110年6月號 110年4月號 110年2月號 網路購物 新社農會網路商城 全國農漁會商城 新社旅遊 新社好農物 休閒農業區 新社の民宿 精彩活動 好站連結 快捷服務 網路ATM 網路銀行 新社農會網路商城 全國農漁會商城 農會內部網站  FACEBOOK  |  友善列印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更新日期: 103/09/1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3學年度第一學期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3年09月10日農輔字第1030022811號函辦理) 一、申請期限:103年09月16日至10月15日止。

二、申請書: ◎請至http://www.coa.gov.tw「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下載/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  表件」下載。

◎請至http://www.ssfa.com.tw「新社區農會/文件下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  助學金申請表」下載。

◎請至本會服務台或會務股索取。

  承辦人:會務股 劉湘盈,電話:04-25811511#249,   傳真:04-25817196。

三、申請條件: ◎申請人為參加農保之被保險人或農會正會員之農民。

◎農民之子女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且年齡不超過25歲(依大學  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4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獎助年齡上限)。

※因103學年度全面實施12年國民基本教育免學費政策,已領取政府學費減免優待之  103年度高中職入學新生,不得再申請本獎助學金。

◎申請人為學生之祖父母者,祖父母須與該就學孫子女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並與該孫子  女有共營生活之事實。

◎申請人之就學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  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或警告6次  以上之處分,且功過不得相抵。

◎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

◎學生之父母(父母再婚者以父或母及其配偶)10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114萬。

四、填寫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書件: ◎當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前一學期之學業、德行成績單正本,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須檢附德行評量之  獎懲紀錄正本。

大一(高一)上學期學生檢附高三(國三)下學期之學業、德行成績  單辦理。

◎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及其配偶、學生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  簿影本各一份。

  ◎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與該學生於103年2月5日後申請之甲式或丙式戶  口名簿正本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申請人農會帳戶之存摺影本一份。

◎學生父母離異或死亡者,應檢附於103年2月5日後申請之甲式或丙式戶口名簿正本。

五、發放金額: 本就學獎助學金每學期發放金額如下: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六、獎助學金入帳日期: 經查調審核後如屬合格案件,預計於103年12月9日將本獎助學金轉入申請人帳戶;並請 申請人儘早補登存摺,以確定獎助學金入帳無訛。

    相關連結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獎學金申請表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