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體字主題網-補充說明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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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體字」是針對「異體字」而言,所謂「異體字」,包括古字、訛字、別字、草書、民間俗體字,以及大陸的簡化字。

(二)所有「正體字」,其字構大都符合六書造字的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實施方案 實施計畫 說帖 補充說明及建議 正體字政策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訂閱電子報 臺北市政府 下方連結 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 著作權聲明 本站使用正體字 聯絡我們 :::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訂閱電子報 臺北市政府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字級 小 中 大 正體字主題網::: 實施方案 實施計畫 說帖 補充說明及建議 正體字政策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首頁 補充說明及建議 補充說明及建議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 注音 :::推行正體字政策補充說明及建議 李教授鍌一、「繁體字」與「正體字」的差異(一)中國文字自古以來即稱為正體字,並無「繁體字」之名。

(二)「繁體字」是大陸自1956年公布「漢字簡化方案」以後,將未經簡化的漢字,統稱為「繁體字」。

(三)把所有未經簡化的正體字,統稱為「繁體字」,這是把「正體字」污名化,給人一種錯覺,認為正體字都是繁的、難寫的,簡化字才是好寫的,容易學的。

(四)1986年為便於群眾使用規範的「簡化字」而公布的「簡化字總表」,總共只有2235字,按理說,所謂「繁體字」應是指與2235個簡體字對應的正體字而言,而今卻將所有的正體字統稱為「繁體字」,這是不合理、也不合邏輯的事。

其實正體字的形體本來即是如此,並無繁簡之分。

(五)為免落入陷阱,政府應該大力導正,稱為「正體字」。

二、「正體字」與「簡化字」的比較(一)「正體字」是針對「異體字」而言,所謂「異體字」,包括古字、訛字、別字、草書、民間俗體字,以及大陸的簡化字。

(二)所有「正體字」,其字構大都符合六書造字的原理,是中華民族文化遺產之一。

(三)「正體字」具備有中國文字形、音、義三者俱備的特色。

(四)學習「正體字」,可以自由閱讀古籍,不與歷史文化脫節。

(五)大陸簡化字2235字中,有1753字是偏旁簡化而衍生,另有14個簡化偏旁用字,真正獨立的簡化字不過482字,其中有四分之三是採自民國24年教育部所公布的「簡體字」324字,大體是古字、草書,以及宋元以來的俗體字,現在臺灣民間有些還在使用中。

(六)簡化字最大的問題,在於自創新字,「一對多」的同音兼代,或撮取部分部件,或以起首部件,或簡省部分部件,凡此皆不合六書造字原理,紊亂漢字系統。

(七)學習「簡化字」,是剝奪學習者自由閱讀古籍的權益,而與歷史文化脫節。

(八)學習「正體字」可輕易閱讀簡化字書籍;學習「簡化字」則必須再學習一套正體字方可閱讀,此違反學習的經濟法則。

三、「俗體字」與「標準字」的差異(一)「俗體字」是民間各行業自創的文字,但求書寫方便,不管其字構是否合乎六書造字原則,與典籍上的「正體字」有別。

包括前面所說的,有古字、別字、訛字、草書轉化字、簡體字等。

(二)「標準字」是指教育部於民國71年所公布的「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以及後來繼續完成可供印刷用的「楷書標準字體母稿」、「宋體標準字體母稿」等。

(三)「標準字體」的研訂,有一定的原則:1.字形有數體而音義無別的,取一字為正體之標準,其他為異體。

其選取原則:(1)取最通用的。

(2)取最合於初形本義的。

(3)數體皆合初形本義的:a.取筆畫最簡單的。

b.取使用最廣的。

2.字有多體,其義古通今異的,並收。

如:「間」與「閒」,古別今同的,亦予並收,如:「証」與「證」。

3.字的寫法,無關筆畫繁簡的,力求合於造字原理。

如:「吞」不作「吞」,「闊」不作「濶」。

4.凡字的偏旁古今混的,予以區別,如「月」與「」(肉)。

5.凡字偏旁筆畫近似而易混的,亦予以區別,如:「」(甜、舔),「舌」(話、括);「壬」(任、妊),「」(廷、呈)。

(四)「標準字」是書刊用字、教學用字、資訊用字,使文字能標準化、統一化,要求嚴格。

(五)「俗體字」是用於書寫,無嚴格規範,教學時不宜使用。

(六)教學時一定要求標準化,一般書寫無需多作要求。

四、適合現階段推行正體字之工作項目(一)堅定推行正體字政策,不必隨大陸簡化字起舞。

(二)「識正寫簡」可以並行不悖。

(三)多作宣揚,導正社會之觀念。

(四)對外漢語教學,可參酌情形,在教導正體字時,不妨順便認識「簡化字」,最好能加以批判。

(五)加強對外漢語教學之師資培訓,使確切認識正簡之優劣。

(六)規範電子媒體字幕應使用標準正體字。

(七)應建請教育部定期檢討「國字常用字表」,調整常用字,使配合時代脈動。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檔案下載:推行正體字政策補充說明及建議(ODT檔/57Kb)/(Pdf檔/166Kb) 點閱數:132651 資料更新:111-01-0609:51 資料檢視:111-01-0609:51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回上一頁 ::: 實施方案 實施計畫 說帖 補充說明及建議 正體字政策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下方連結 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 著作權聲明 本站使用正體字 聯絡我們 更新日期111-03-20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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