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呼籲不要使用來路不明或檢驗不合格之面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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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中國大陸檢出4款面膜含有化粧品禁用成分,經查我國境內各主要販售通路,目前尚未發現有相同製造廠、相同品名之面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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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呼籲不要使用來路不明或檢驗不合格之面膜產品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建檔日期:102-03-07
更新時間:102-03-07
有關媒體報導,中國大陸檢出4款面膜含有化粧品禁用成分,經查我國境內各主要販售通路,目前尚未發現有相同製造廠、相同品名之面膜產品。
同時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業已責成各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轄區內是否販售案內產品。
為確保自身安全,呼籲民眾切勿自行由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地區之店家或網路購買該等產品使用。
中國大陸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有4款面膜產品檢出「丙烯醯胺」及「氯倍他索丙酸酯」等化粧品禁用成分,詳如附件。
依據科學研究風險評估結果,「丙烯醯胺」(acrylamide)對人體皮膚及黏膜具刺激性,對動物有致基因突變反應,長期暴露高劑量接觸可能影響神經系統,為維護消費者之健康與權益,我國業已於94年公告禁止化粧品添加該成分,違反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另「氯倍他索丙酸酯」(Clobetasolpropionate)為藥品成分,我國並未核准可添加於化粧品中,違法添加者係違反藥事法之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以下罰金。
為確保國人消費安全,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業已責成各地方衛生局加強查察轄區內產品並依法查處,同時函請國內各化粧品相關公協會轉知國內業者,切勿進口或販售相關產品。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呼籲,企業經營者應遵守我國相關法定之規範,並善盡保障國人安全之責任,以免觸法受罰,同時提醒消費者,由於目前網路購物方便,兩岸民眾與貨物也往來頻繁,選購產品時應特別留意產品名稱及製造廠,切勿選購案內產品,以確保自身健康安全。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於化粧品管理,一向均採取嚴格的上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除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之化粧品外,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faq.fda.gov.tw/Message/Default.aspx及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08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
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署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fda.gov.tw,通報專線:02-239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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