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 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
...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98年04月22日
法規類別:
行政>法務部>法制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第1條
為實施聯合國一九六六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CovenantonCivilandPoliticalRights)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CovenantonEconomicSocialandCulturalRights)(以下合稱兩公約),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特制定本法。
第2條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第3條
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
第4條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
第5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確實依現行法令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兩公約規定事項;其涉及不同機關業務職掌者,相互間應協調連繫辦理。
政府應與各國政府、國際間非政府組織及人權機構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進兩公約所保障各項人權之實現。
第6條
政府應依兩公約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
第7條
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兩公約保障各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逐步實施。
第8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第9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延伸文章資訊
- 1落實兩公約施行法之政策研究 - 國家發展委員會
兩公約施行法第二條明定,兩公約「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自此,兩公約的內容正式成為我國國內法 ... 當事人的個人意思;而該處置措施之目的也不是以公權力來確定案件.
- 2國際公約國內法化之法制研析 - 立法院
(一) 我國國際公約國內法化模式不一致問題陳副總統建仁於本(107)年7月中旬 ... 《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施行法》,屬「通過公約再制定施行法」之模式;2009年3月31日 ...
- 3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說明| Facebook
由於施行法第2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明確將兩 ... 但聯合國祕書處以不回應或退回等方式,拒絕承認我國加入前述兩公約之意思表示與 ...
- 4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
... 立法之「施行法」模式承認五部核心人權公約之人權保障規定「具有國內法效力」, ... 政府,應當將其餘核心人權公約的國內法化作為推動人權保障的重要目標之一。
- 5簡單瞭解「兩公約」與「兩公約施行法」
第二條.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第三條. 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