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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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 例句:消滯。

降肝火。

改善喉嚨發炎。

祛痰止喘。

消腫止痛。

消除心律不整。

解毒。

跳至內容區 一、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為維護國人健康,保障消費者權益,有效執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禁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特訂定本基準。

二、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情形,且涉及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規定者,應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

三、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如下: (一)使用下列詞句者,應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 1.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例句:治療近視。

恢復視力。

防止便秘。

利尿。

改善過敏體質。

壯陽。

強精。

減輕過敏性皮膚病。

治失眠。

防止貧血。

降血壓。

改善血濁。

清血。

調整內分泌。

防止更年期的提早。

2.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例句:解肝毒。

降肝脂。

3.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 例句:消滯。

降肝火。

改善喉嚨發炎。

祛痰止喘。

消腫止痛。

消除心律不整。

解毒。

4.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 例句:補腎。

溫腎(化氣)。

滋腎。

固腎。

健脾。

補脾。

益脾。

溫脾。

和胃。

養胃。

補胃。

益胃。

溫胃(建中)。

翻胃。

養心。

清心火。

補心。

寧心。

瀉心。

鎮心。

強心。

清肺。

宣肺。

潤肺。

傷肺。

溫肺(化痰)。

補肺。

瀉肺。

疏肝。

養肝。

瀉肝。

鎮肝(熄風)。

澀腸。

潤腸。

活血。

化瘀。

5.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 例句:「本草備要」記載: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

「本草綱目」記載:黑豆可止痛。

散五臟結積內寒。

(二)使用下列詞句者,應認定為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 1.涉及生理功能者: 例句:增強抵抗力。

強化細胞功能。

增智。

補腦。

增強記憶力。

改善體質。

解酒。

清除自由基。

排毒素。

分解有害物質。

改善更年期障礙。

平胃氣。

防止口臭。

2.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 例句:保護眼睛。

增加血管彈性。

3.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 例句:豐胸。

預防乳房下垂。

減肥。

塑身。

增高。

使頭髮烏黑。

延遲衰老。

防止老化。

改善皺紋。

美白。

纖體(瘦身)。

4.引用本部部授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 例句:部授食字第◎◎◎◎◎◎◎◎◎◎號。

衛署食字第◎◎◎◎◎◎◎◎◎◎號。

署授衛食字第◎◎◎◎◎◎◎◎◎◎號。

FDA◎字第◎◎◎◎◎◎◎◎◎◎號。

衛署食字第◎◎◎◎◎◎◎◎◎◎號許可。

衛署食字第◎◎◎◎◎◎◎◎◎◎號審查合格。

領有衛生署食字號。

獲得衛生署食字號許可。

通過衛生署配方審查。

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

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

四、使用下列詞句者,應認定為未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 (一)通常可使用之例句: 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

幫助消化。

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

改變細菌叢生態。

使排便順暢。

調整體質。

調節生理機能。

滋補強身。

增強體力。

精神旺盛。

養顏美容。

幫助入睡。

營養補給。

健康維持。

青春美麗。

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

促進新陳代謝。

清涼解渴。

生津止渴。

促進食慾。

開胃。

退火。

降火氣。

使口氣芬芳。

促進唾液分泌。

潤喉。

「本草綱目」記載梅子氣味甘酸,可生津解渴(未述及醫藥效能)。

(二)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須明敘係營養素之生理功能,例如: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維生素A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維生素D可增進鈣吸收): 1.維生素或礦物質: 例句如附表一 2.其他營養素: 例句如附表二 點此下載 責任編輯:Emily劉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Sharethis:TwitterFacebook請按讚:喜歡正在載入... 相關 發表者:波士頓藍人BostonBlueMan 面對傳統世界秩序衝撞、動盪的變局,各種主流輿論與政治正確的全面主宰,對於自身過去的中國大陸、美國生活、留學、工作、創業以及環遊世界許多國家的生命體驗所帶來的獨到想法都會在這裡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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