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華民國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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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法更有利者,從其規定。

第二條政府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應加強藝術創作及文化保存、文化與科技結合,注重城鄉及區域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文化法規 法律 法律    字級小中大分享facebooktwitterprintforward×轉寄    2019-01-07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022451號總統令制定公布中華民國99年8月27日行政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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