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積點兌換說明 - 玉山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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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點數回饋卡片之會員刷卡新增一般消費,單筆每滿25元可累積1點(以下簡稱積點比率),未滿新臺幣25元部份則不予計算 (亦即計算後未滿1點時不予回饋),亦無法累計至下期(含 ... 紅利商品 防疫樂活 尊榮世界卡 男女配件 休閒旅遊 居家/寢飾 廚房/衛浴 3C/家電 生機/飲食 童心童趣 電子票券 來點吃的 休閒娛樂 航空里程/高鐵 中華航空 長榮航空 亞洲萬里通 高鐵 消費折抵 玉山Wallet紅利購 生活購物 百貨購物 旅遊享樂 房貸利息折抵 公共事業費代扣繳 學費折抵 點數交換 e.Fingo UUPON OPENPOINT HAPPYGO EZTABLE 便利商店兌換 7-ELEVEN 萊爾富 全家 兌換Q&A 紅利積點兌換說明 登入失敗 確定 請選擇登入方式 本行卡友需為正卡持有人 玉山信用卡會員 透過網路銀行登入資料進行身分驗證 玉山網路銀行會員 紅利點數 紅利積點兌換說明 Email Facebook twitter 紅利積點兌換說明 為確保您的權益,謹請詳讀本活動內容: 活動期間:2022/1/1~2022/12/31 玉山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感恩回饋本行信用卡顧客(以下簡稱會員),特別舉辦「紅利點數兌換」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

持本行紅利點數回饋之信用卡會員所累積之紅利點數包含刷卡交易、活動贈點等,就累積之紅利點數選擇兌換或以自付額方式換購。

(現金回饋、累積聯名團體點數之卡別不適用本活動。

如因參加本行其他活動額外獲贈之紅利點數則不再此限) 一、參加資格 凡持有本行所發行的紅利點數會員,均可參加本活動,不需任何報名手續,但附卡會員須與其正卡會員共同參加。

如有以下之情事,則喪失參加本活動之權利,且累積之紅利點數亦喪失其效力,若在申請兌換後始發生下述任一情事者,本行有權停止兌換: 會員自行申請停用信用卡或遭本行停用信用卡。

違反【玉山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六條第2項至第4項之規定。

為本行催收帳戶或符合玉山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一條信用卡限制使用之情形。

尚有逾期款項未繳,或最近兩個月未繳足帳單中列示之最低應繳款。

二、累積方式 紅利點數回饋卡片之會員刷卡新增一般消費,單筆每滿25元可累積1點(以下簡稱積點比率),未滿新臺幣25元部份則不予計算(亦即計算後未滿1點時不予回饋),亦無法累計至下期(含以後)合併計算,紅利點數加倍活動同此規則。

(一般消費項目不包含請見本行公告) ※舉例如下: 參加紅利點數3倍活動(含原1倍及額外加碼2倍),新增一般消費40元,共回饋3點紅利點數。

「原回饋」:40元/每滿25元累積1點,回饋1點(40元-25元=15元,因未滿25元故不計算); 「額外加碼」:1點*加碼2倍,回饋2點; 「總回饋」:原回饋1點+額外加碼回饋2點,共回饋3點。

每期信用卡帳單結帳日計算符合回饋之紅利點數,計算完成後,始回饋至會員之信用卡帳戶。

正、附卡會員之紅利點數為合併計算;同時持有Visa、Mastercard、JCB之會員,其各卡所取得之紅利點數將自動予以合併計算。

會員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購買之貨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如退稅或退貨),會員原先已取得之紅利點數將由本行逕依其退還金額,按積點比例予以扣除。

本行將在每月帳單上,列出該月帳單結帳日止所累積之點數。

如有疑義,將由本行系統上所載之累積點數為準。

三、兌換方式 自然人正附卡會員之紅利點數已合併計算,當紅利點數累積達兌換門檻時,由正卡會員將紅利點數兌換成禮品,附卡會員不得單獨要求兌換。

會員兌換禮品時,得經由本行自動語音系統、網路或傳真兌換單等方式完成兌換。

法人戶請填寫法人專用兌換單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兌換,下載表單。

兌換券類商品(如住宿券、電影券、機票等)使用方式及限制悉依各券類商品之規定,請會員於使用前務必詳細閱讀兌換商品之注意事項及使用須知,以保障自身權益。

會員於換取商品時,視為同意本行及提供商品的廠商將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兌換商品作業之範圍內予以利用及為處理。

兌換時需為有效卡,契約終止或停卡後將無法兌換且紅利點數效力終止。

若遇會員結帳期間、系統維護等相關作業進行時,即無法進行紅利點數兌換。

會員兌換紅利點數時,可使用已回饋至信用卡帳戶之紅利點數(不包含每月信用卡結帳日當次計入之紅利點數、廠商已請款還未結帳之消費)。

紅利點數於兌換取得回饋項目前非屬會員之資產,故不得要求本行折換現金或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

本行不定期推出紅利點數兌換活動(含商品或服務),並於各活動網頁刊載優惠內容、期間、適用條件,請依兌換當時本行網頁刊載之內容為準。

紅利點數移轉活動辦法,請參考活動網頁說明。

四、紅利點數有效期限 自2019年6月1日起,會員所累積之紅利點數(含刷卡交易、活動贈點等)有效期限為兩年,訂於每年會員生日次月之結帳日,本行將自動清除超過2年未使用之紅利點數,到期後該紅利點數即無法兌換。

會員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則紅利點數效期自動延期一年。

前一年度累積一般消費金額達50萬元。

本行私人銀行、極致、登峰、菁英之理財會員。

五、注意事項 兌換訂購之實體商品將寄送至您的帳單地址,若欲指定寄送地或其他特殊事項,請於兌換當日撥(02)2182-1313由專人為您服務。

電子票券商品採手機簡訊或約定方式發送,點數交換及電子書等虛擬商品則依各配合廠商合作方式提供。

本活動提供之商品或服務,若以紅利點數全數兌換者,一經兌換除因商品具有瑕疵外,一律不受理退換。

惟會員以自付額方式兌換實體商品者,該兌換商品自到貨日起算,享有七天鑑賞期,如七天鑑賞期內欲辦理退貨、換貨,請務必保留發票及維護商品及贈品之完整性,否則恕無法辦理。

回饋商品若屬限量時,則以申請先後順序排定,俟其回饋商品全數兌換完畢後,本行基於善意之原則,儘量協助會員以同等級其他商品替代之,但會員不得堅持兌換限量之商品。

以紅利點數加自付額換購商品時,自付額可能因季節性因素或廠商專案促銷、價格調降等情形,與市場價格會有所差距,且自付額部分僅能以本行信用卡為支付工具,亦可累積紅利點數。

兌換作業自收受兌換資料後,約需5-10個工作天,如因故未能於上述期間完成,將由廠商另行通知。

如會員於申請兌換後30天仍未收到兌換商品,請立即向本行查詢,如逾郵局查件時效(寄發日起算半年)恕無法提供查詢或補寄,所兌換之點數亦不得要求回復。

為維護會員之權益,避免他人冒用會員名義進行兌換,所有實體商品或憑證之寄送地址一律以會員之帳單寄送地為準,且不接受非會員本人為收件人。

發卡機構於郵購買賣中僅涉及代墊款項之資金關係,並未介入郵購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

會員使用信用卡進行郵購買賣之交易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解除契約應向郵購商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得請求發卡機構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程序處理。

以紅利點數加自付額換購商品時,信用餘額須大於訂購總金額;尚未繳付之分期金額將會佔用您個人可使用之信用額度。

實體商品配送區域僅限於台灣本島地區(若有外島地區送貨需求,收貨地址請填台灣本島親友地址)。

本活動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將視廠商供貨狀況提供,請至本行提供之兌換管道兌換。

紅利點數為本行提供之回饋活動,將定期審視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並適時調整、變更或異動,若於活動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本行之事由,將依規定於60天前公告,活動期限屆至時,請依紅利點數兌換當時最新活動為準。

六、法律關係及稅捐 本活動所提供之各項商品及服務,概由各參加廠商直接提供予本行信用卡會員,本行與參加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人關係;若持卡人與本活動參加廠商就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均由參加廠商自行負責,概與本行無涉。

會員於兌換商品或服務,即視為同意本行及提供商品之廠商於兌換作業範圍內,將相關資料予以電腦處理及處理發貨程序。

會員因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紅利點數兌換本活動之商品及服務,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會員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會員扣取任何稅款。

會員因玉山專案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推薦新會員或抽獎)獲得之紅利點數,將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稅率標準,進行贈品所得扣繳或/及申報,申報價值請以專案活動網頁公告為準。

七、修改與終止 本行保留活動修改、變更及終止之權利。

循環利率:5.88%-15%(依本行電腦評等而訂,基準日:2015/9/1)預借現金手續費(依預借現金約定結付幣別區分):預借現金金額x3.5%+(新臺幣100元/3.5美元/350日圓/2.5歐元) 其他相關費率依本行網站及申請書公告 切換行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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