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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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英語:ownership)又稱完全物權,是指民法上,權利人對標的物可以直接全面排他性支配特定物的物權。

所謂「全面支配」,意味著支配範圍的全面性和支配時間的 ... 所有權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1651年歐洲的一張土地所有權狀 所有權(英語:ownership)又稱完全物權[1],是指民法上,權利人對標的物可以直接全面排他性支配特定物的物權。

所謂「全面支配」,意味著支配範圍的全面性和支配時間的無限性,符合這一特徵的物權只有所有權。

因此,完全物權與所有權在內涵上是一致的。

完全物權與限制物權是相對立的概念。

在一般意義上,所有權也指人對於外界自然的支配或者支配形態。

後者含義上的所有權(所有),從人類產生開始就已存在,經過了長時間的歷史變遷。

而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是在一定的歷史階段以所有(支配)為基礎的技術概念。

也就是說,在商品交換占主導地位的近代社會,在互相交換商品的主體之間,必須互相承認對方對於商品這種財富的固有的支配(私有)。

這種社會需要的法律形態,就是所有權。

因此,普通意義上的所有權是以排他的,包容性的支配為內容的一種權利。

不同的民事實體法對於所有權的具體內容的規定,也有著一定的差異。

另一方面,所有權的兩個非常重要的特性便是直接支配和排他性處分。

這是從所有和使用兩個層面來講的。

直接支配反映出所有人對物的絕對權利。

而排他處分反映出物在使用、流轉的過程中人們所享有的絕對權利。

近代以前人們對物是注重所有、占有的。

而現在注重的卻是流轉,重視物在流轉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價值利益。

所有權也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

權利濫用之禁止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對所有權絕對原則的限制,例如土地徵用法、都市計畫法、航空法、大氣污染防止法、礦業法等等。

因為所有權是包含性且排他性的支配性權利,對於圓滿實現所有權過程中遇到的妨礙,所有權人有權排除。

即所有物的占有被搶奪的時候有權行使所有權的返還請求權,在侵奪占有以外的方式被妨礙的時候有權行使排除妨礙請求權,在存在被妨礙的可能性的時候有權行使預防妨礙請求權。

但是,在行使土地所有權的時候,經常會產生不得不妨礙鄰接土地的所有權的情況,在這種時候,為了保障土地所有權的行使,有必要對於排除妨礙請求權作出一定的限制。

這就是「相鄰關係」規定的主旨。

參考文獻[編輯]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所有權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1-11-20.於2011年4月11日查閱 參見[編輯] 法律主題 限制物權(他物權) 用益物權 擔保物權 規範控制 AAT:300055603 GND:4211514-0 NDL:00572330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所有权&oldid=71999403」 分類:​物權所有權隱藏分類:​Webarchive模板wayback連結含有英語的條目包含AAT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GND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NDL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維基共享資源 其他語言 العربيةAzərbaycancaБашҡортсаБеларускаяБеларуская(тарашкевіца)БългарскиČeštinaЧӑвашлаDeutschEnglishفارسیעבריתहिन्दीՀայերենBahasaIndonesia日本語Қазақшаಕನ್ನಡ한국어ЭрзяньਪੰਜਾਬੀPolskiРусскийSimpleEnglishSlovenčinaSlovenščinaSvenskaதமிழ்УкраїнськаOʻzbekcha/ўзбекчаTiếngViệtBân-lâm-gú粵語 編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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