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物及法定空地綠化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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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建築基地之綠化,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建築物應留設之法定空地以集中留設為原則,綠覆率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汽車車道與綠化空間應以高九十公分以上之綠籬 ... 目前線上:1379人,瀏覽人次:610834394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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