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物及法定空地綠化實施要點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第二類建築基地之綠化,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建築物應留設之法定空地以集中留設為原則,綠覆率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汽車車道與綠化空間應以高九十公分以上之綠籬 ...
目前線上:1379人,瀏覽人次:610834394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
延伸文章資訊
- 1無標題文件
(一)、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 (二)、法定空地之綠覆面積應不得小於二分之一。 (三)、法定空地應留設透水 ...
- 2法規內容-宜蘭縣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法定空地綠化實施辦法
用詞定義: 一、綠化:指建築基地內之空地種植花草樹木之行為。 二、綠化面積:指植物枝葉於建築基地內 ...
- 3臺北市建築物及法定空地綠化實施要點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名稱:, 臺北市建築物及法定空地綠化實施要點. 法規位階:,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行政規則.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75年1月9日.
- 4臺北市建築物及法定空地綠化實施要點
第二類建築基地之綠化,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建築物應留設之法定空地以集中留設為原則,綠覆率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汽車車道與綠化空間應以高九十公分以上之綠籬 ...
- 5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 中華民國內政 ...
二、最小綠化面積:指基地面積扣除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後與基地內應保留法定空地比率之乘積。 三、基地保水指標: 指建築後之土地保水量與建築前自然土地之保水量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