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公告「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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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公告「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 條、第6 條、第7 條條文修正草案. 2014-04-07. 法規名稱: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 ...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與點數 列印時間:111/03/0613:38 友善列印 《》 科技部公告「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6條、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 2014-04-07 法規名稱: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3年04月01日 公告字號:科部計字第1030022798A號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第20卷62期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103年04月14日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修正草案 總說明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係於六十年六月二十三日奉行政院 核定施行,其間配合國庫法及預算法之修正、基金由單位預算改制為附屬單位預算、 基金名稱修正等事宜經多次修正,現行辦法係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迄今。

配合科技部組織法於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施行,為符合現況,現行辦法之管理機關、 管理會召集人、委員及執行秘書之條文,已有修正之需。

謹將修正草案重點臚列如下 : 一、管理機關由國科會修正為科技部。

(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管理會召集人由國科會主任委員修正為科技部部長,管理會委員部分,行政院主 計長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修正為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修正條文第 六條) 三、管理會執行秘書由國科會副主任委員修正為科技部次長。

(修正條文第七條) 第3條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以行政院為主管機關,並以科技部為管理機關。

第6條本基金設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五人至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 人,由科技部部長兼任,其餘委員中應包含行政院主管科技之政務委員、 經濟部部長、財政部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 聘兼之。

第7條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科技部次長一人兼任,承召集人之命執行本會決 議事項及綜理行政業務;置專任或兼任副執行秘書一人,協助綜理會務; 另為應業務需要,得分組辦事,所需人員,均由有關機關就其現職人員中 調兼,在原服務機關支薪;必要時,並得依規定聘用專業人士若干人。

相關資料 行政程序法第151,154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2條預算法第21條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18條 資料來源: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www.lawban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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