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須另行申請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自即日起實施,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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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劇藥品基準」中「Tranexamic acid、Potassium methoxysalicylate及5,5'-Dipropyl-bipheny1-2,2'-diol」等3項美白成分,在符合原基準之一定限量 ... 受文者本會化粧清潔用品小組全體會員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普通件傳真:(02)2536-3328 日期2010/10/26承辦人:國內業務組林雯雯 發文字號(99)貿昭業字第01641號電話:(02)2581-3521分機:502 正本本會化粧清潔用品小組全體會員 主旨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修正「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中「Tranexamicacid、Potassiummethoxysalicylate及5,5’-Dipropyl-bipheny1-2,2’-diol」等3項美白成分,在符合原基準之一定限量範圍內,由含藥化粧品改以一般化粧品管理,無須另行申請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自即日起實施,轉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9年10月19日署授食字第0991614686號公告辦理。

二、自公告之日起,製造或輸入含"Tranexamicacid、Potassiummethoxysalicylate及5,5’-Dipropyl-bipheny1-2,2’-diol"等3項美白成分,在符合原基準之一定限量範圍內,以一般化粧品管理,無須申請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原領有之該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其有效期限屆滿或原核准登記事項變更時,無須向衛生署辦理展延或變更手續。

三、化粧品中使用該等成分之濃度上限(限量)及標籤、仿單或包裝之標示,應符合本公告附表基準,不得虛偽誇大不實或涉及療效。

四、旨揭函文內容及基準表如附加檔。

  附加檔1.行政院衛生署99年10月19日署授食字第0991614686號公告 理  事  長      黃       呈       琮 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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