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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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107﹞. 第十一章地方制度 ﹝§112﹞. 第一節省 ﹝§112﹞. 第二節縣 ﹝§121﹞. 第十二章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129﹞. 目前線上:1036人,瀏覽人次:684035467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 編章節 第一章總綱﹝§1﹞ 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7﹞ 第三章國民大會﹝§25﹞ 第四章總統﹝§35﹞ 第五章行政﹝§53﹞ 第六章立法﹝§62﹞ 第七章司法﹝§77﹞ 第八章考試﹝§83﹞ 第九章監察﹝§90﹞ 第十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107﹞ 第十一章地方制度﹝§112﹞ 第一節省﹝§112﹞ 第二節縣﹝§121﹞ 第十二章選舉、罷免、創制、複決﹝§129﹞ 第十三章基本國策﹝§137﹞ 第一節國防﹝§137﹞ 第二節外交﹝§141﹞ 第三節國民經濟﹝§142﹞ 第四節社會安全﹝§152﹞ 第五節教育文化﹝§158﹞ 第六節邊疆地區﹝§168﹞ 第十四章憲法之施行及修改﹝§170﹞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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