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法律百科Legis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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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 民事法 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訟上的請求,如果認為不合法律上的程式或無理由者,應以駁回其訴訟。

因此,「駁回」可以說是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訟上請求的一種否決或不准許的回應。

「駁回」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裁定駁回,另一種則是判決駁回。

所謂裁定駁回是針對當事人違反訴訟法上的規定,也就是程序上有瑕疵,而該瑕疵又不補正時,這時法院便以「裁定」的方式予以駁回其訴訟。

例如: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的1項規定[1]法院無管轄權、由訴訟代理人起訴但代理人欠缺代理權等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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