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8-1-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第8-1 條. 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

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六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法務部>檢察目 第8-1條 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

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六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亦同。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