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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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註釋-國定假日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 ...
- 2建議修訂「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五一勞動節改為全國 ...
我國現行國定假日尚無真正的法律依據,而是規定在內政部的法規命令─「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 條第1 項明定五月一日為勞動節,第2 項限制勞工才能放假。哪些人屬於此 ...
- 3明(104)年起,國定假日遇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予補假。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法定正常工時為每2週84小時,每7日應休1日為例假,至其國定假日則定於該法第3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共有19日;依原規定,國定假日遇 ...
- 4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5-2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 一、春節。 二、民族掃墓節。 三、端午節。 四、中秋節。
- 5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所有條文 ·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 三、反侵略日:三月十四日。 · 四、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 五、佛陀誕辰紀念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