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領土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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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憲法本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 ...
- 2來談固有疆域吧!!!(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談起!)
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 ...
- 3原來早就獨立了!呂秀蓮驚爆:中華民國領土不含台灣 - 三立新聞
2.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所謂「固有疆域」指的是民國25年抗日戰爭前已完成的「五五 ...
- 4我國《憲法》中的兩岸關係—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
為一民主憲政的國家,任何政策都須依據《憲法》與法律來規定並執行;因此對 ... 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中華民國的領土分為臺灣地區和大.
- 5我國「固有之疆域」的範圍究竟為何? - 蘋果日報
中華民國的疆域曾有多次變化,剛建國時繼承自清朝,以中國大陸為疆域的核心;但經過國共內戰後,中國大陸地區已經被中共控制,我國現今實際的有效管轄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