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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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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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213390號令修正公布第1、4、9、10條條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大法官解釋字第499號解釋該次 ...
- 3憲法第一次增修 - 中華民國總統府
中華民國80年5月1日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2124號令公布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全文10條 · 第四條. 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監察院監察委員之選舉罷免,依公職 ...
- 4‧ 國立政治大學‧
地區長期居留所為之解釋):「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 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釋.
- 5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