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第 三類謄本 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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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三類謄本於104年2月2日開始實施。 第一類謄本: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第二類謄本:任何人皆可以申請;第三類謄本: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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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利害關係人申請第三類謄本資格審認一覽表 - 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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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林泳玲主任表示,地政機關核發的土地建物地籍謄本分為三類,第一類會顯示登記名義人完整的登記資料,只有登記名義人才可申請;第二類 ...
- 5利害關係人申請第三類謄本資格審認一覽表
利害關係人申請第三類謄本資格審認一覽表. 申請資格(申請者). 申請對象及範圍. 檢附證明文件. 1.土地法第34 條之1 規定就共有不. 動產處分、變更或設定地上權、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