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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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 條- 中華民國憲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相關大法官解釋.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 兩岸協議 · 綜合查詢 · 跨機關檢索. 法治宣導專區. | 中華民國憲法§47-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EN. 法規類別:, 憲法. 第47 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相關大法官解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 植根法律網2021年1月1日 ·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 ...憲法增修條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 第47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PDF]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一、本次憲法之修正,旨在促進「不在籍投票制度」之入憲,並修正刪除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第一項後段之限制我國國外公民須回國行使對總統、副總統之選舉權之規定,俾 ...[PDF]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二、因應內閣制政府體制運作需要,爰將行政院院長產生方式回歸憲法本文第五十五條之規定,由.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PDF] 明治國家體制與臺灣 六三法之政治的展開不過,立法院會議採公開原則,總. 督命令得為秘密會(第25 條),立法院議員在院內之發言享有言論免責. 權(第26 條),則比照帝國憲法關於帝國議會之規定。

如前所述, ...[PDF] 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按省區定額錄取制度沿革 - 考選部日施行之中華民國憲法第85 條明定:. 「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 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 分區舉行考試。

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 ...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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