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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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 - 中華民國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分別為國家最高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機關。
| 政府組織(國情簡介-政治) - 行政院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規定,總統、副總統自第9任起,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下設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5院,分別行使職權。
| 中華民國政府-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依法 ... | 中華民國憲法 - 植根法律網2021年1月1日 ·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八章考試. 第八十三條(考試院之地位及職權).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1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 ... | 五院職權-2021-06-09 | 輕鬆健身去2021年6月9日 · 五院職權相關資訊,政府組織(國情簡介-政治) - 行政院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監察院職權總覽審計監察院設審計部,對於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財務,行使審計權,監督政府預算之執行,核定各機關之財務責任等。
對於不忠不法或效能過低案件,報請監察院處理。
並於行政院 ... | 立法院-職權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施政報告之責。
提出報告的時間為每年二月底及九月底前,或新任行政院長就職後兩週內。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 ... | 釋字第632號解釋 - 司法院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 ... |
延伸文章資訊
- 1憲法
源於孫中山之五權分立論,依權能區分將行政、立法、司法、. Page 5. 5. 憲法. 考試、監察五種治權機關分工合作行使者,稱為五權憲法。 三、憲法的解釋. 解釋權之歸屬.
- 2立法院-我國憲政體制五權改三權之探討―國外相關制度、正反 ...
我國現行憲法,是依據國父孫中山先生提出的獨特創見所建立。也. 就是在歐美實施「三權分立」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增加. 考試權、監察權兩權,成為「五權 ...
- 3五權憲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4陳國祥觀點:五權憲法不要成為五拳憲法-風傳媒
陳國祥觀點:五權憲法不要成為五拳憲法 ... 五權憲法讓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分立,相互制衡,藉以確保政府不濫權、不腐化,積極為人民服務。但是, ...
- 5五權分立的意思、解釋、用法、例句- 國語辭典
孫中山先生所提出之政府治權分化主張,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項,各自平等相維。 五權憲法,亦即五院制,由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創立的憲制理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