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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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 第2 條. 總統、副 ...
- 2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增訂] · 第十二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 ...
- 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89 年04 月25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 條, 國民大會代表三百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
- 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维基百科
至今憲法七次增修皆由國民大會通過;依照2005年(民國94年)所完成之第七次增修,往後之憲法修正及領土變更程序改為由立法院提出並經過半數自由地區的選舉人投票同意生效, ...
- 5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條文檢索結果 -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