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行為實質上是一種科技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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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外媒關於孟晚舟事件的提問,華春瑩再次重申,中方在孟晚舟問題上已經多次表明了嚴正立場。

華春瑩表示,我想再次強調,美方向加方提出引渡的依據,是華為可能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的法案。

但是華為已經多次嚴正聲明,其遵守了所在國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聯合國、美國和歐盟適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的法律法規。

我想特彆強調,中方反對美國在聯合國安理會框架外實施單邊制裁的立場是一貫的,美國在聯合國安理會框架外對伊朗實施單邊制裁本身就不符合國際法,此舉也遭到了全世界、包括美國盟友的反對。

加拿大在這個問題上也是反對美國根據自己的國內法對伊朗實施單邊制裁的,你可以去核實下。

所以,美國以所謂的制裁伊朗法案為由對中國公司的高管採取無理行動,從根源上既不符合國際法,也不具備任何正當合理性。

這一行為是高度政治性的,實質上是一種科技霸凌行為,而且政治目的大家也能看得非常清楚,就是無所不用其極地打壓中國高科技企業,遏制中國正當的發展權利。

我認為,國際社會的有識之士和正義人士都應對此表示堅決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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