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和百度等非美國本土企業是如何在美國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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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美國證監會的規定,美國證監會不允許註冊地在美國以外的公司上市,想要在美國上市的企業必須在美國註冊成立一家新公司,無論上市流程還是事後管理都非常麻煩。

那麼,阿里、百度等非美國本土企業是如何實現在美國上市的呢?

其實,阿里、百度等企業首選是在A股上市,但是阿里、京東等企業的註冊地並不在內地,而在蓋曼群島,根據我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非在中國境外註冊的企業無法在A股上市。

我們的網際網路巨頭BATJ都是在蓋曼群島註冊,屬於境外企業,是不符合A股上市要求的。

但是美國也不允許境外企業上市,但是美國人發明了DR(Depository Receipts,存托憑證)這個東西(美國的DR稱為ADR)。

DR,是指在一國資本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

簡單說就是境外公司把股票託管給美國銀行的憑證,每一份ADR會對應一定的股份,從而通過交易ADR實現了交易境外公司股票。

DR的優勢在於,不僅在於能夠實現境外上市,更重要的是能夠忽略絕大多數股權架構。

很多公司基於業務拓展、避稅、控制權等各種因素的考量,會設計出較為複雜的股權結構,如VIE、同股不同權等等,而在監管者眼中,這種複雜股權結構可能會衍生出一些列問題,不適合IPO。

通過套上DR這件外衣,就能夠較好的解決這個問題,我不管你是採取了何種奇葩的股權結構,你想要在我這裡上市,就要按照我的規矩,設計出符合監管規定的DR來(至於你的DR與基礎股票之間如何對應我不管,只要你能符合規定),然後監管者只要監督這個DR即可。

不過,BATJ等獨角獸企業回歸A股的時間也指日可待了。

為了吸引獨角獸企業回歸A股上市,5月4日,證監會就《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對存托憑證(CDR)基本制度作出了規範,包括存托憑證的發行、上市、存托託管、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

CDR制度效仿了美國ADR(美國存托憑證)制度,為境外註冊的優秀中國公司提供直接融資渠道。

隨著未來CDR的發行流通,A股生態將被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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