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和高通的專利之戰:誰才是最後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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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片供應商高通公司贏得了與蘋果公司的第二次全球專利訴訟大戰,蘋果方面表示會在德國實體店中下架老款iPhone。

一名消費者在柏林蘋果專賣店購買了多部iPhone X

高通公司在德國取得訴訟勝利的幾個星期之前,曾請求中國法院在中國禁售某些iPhone機型。

蘋果方面就這兩項判決進行抗辯,並繼續在中國銷售iPhone手機,但後來對其iOS作業系統進行了更改。

蘋果公司每年都會售出上億台蘋果設備,德國的勝利或許會影響到其中的數百萬台。

當然,這是一個小型勝利,結果也很明顯,這場官司會在接下來的幾個月之內進入白熱化階段,因為反壟斷監管機構和蘋果公司將在美國起訴高通公司。

蘋果公司聲稱高通公司從事非法行為,以保證其對數據機晶片的壟斷(該晶片能夠幫助移動設備連接到無線數據網絡)。

而高通公司反過來指責蘋果公司使用晶片供應商的大量技術創新,但是沒有給予適當的補償。

雖然中國的銷售禁令可能會損害蘋果的利潤,但兩次專利衝突不太可能會影響專利大戰的結果。

在專利大戰中,高通公司在反抗美國反壟斷監管機構時遭遇了一系列的挫折。

蘋果股價在尾盤交易中下跌2.3%,跌至157.12美元,對整個市場構成了壓力。

高通公司的股價下跌了0.2%,跌至56.69美元。

禁售舊款iPhone機型

蘋果公司表示,在法院裁定蘋果公司侵犯了高通公司的硬體專利之後,舊款iPhone會從德國的店面下架,並禁止在德國銷售搭載Qorvo公司(蘋果公司的供應商)晶片的iPhone。

高通公司總法律顧問Don Rosenberg在一份聲明中說:「在過去兩周內,兩個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兩個法院現在已經確認了高通公司專利的價值,並判決蘋果公司侵權,在德國和中國兩個重要市場下令禁止銷售iPhone。

高通贏得了兩國的蘋果官司,但是需要繳納7.659億美元的保證金才能開始實行這一禁令,高通公司表示將在「幾天之內」執行。

蘋果公司表示正在對這一決定提出上訴,但高通只要繳納了保證金,該禁令就會生效。

蘋果表示,在提出上訴時,會下架實體店中的部分iPhone機型。

「我們肯定對這一判決感到失望,我們計劃提起上訴,」蘋果公司在一份聲明中說:「消費者仍然可以通過德國4300個地點的運營商和經銷商來購買所有型號的iPhone手機。

在上訴階段中,蘋果在德國的15家零售店將無法銷售iPhone 7和iPhone 8,在所有的實體店中仍然可以購買iPhone XS,iPhone XS Max和iPhone XR。

研究公司Bernstein的分析師Stacy Rasgon在一份報告中表示,德國是蘋果公司的小市場,每年銷售約1000萬台iPhone,在售的所有舊款iPhone設備中,可能只有一半會到受法院禁令的影響。

法律專家表示,當高通公司繳納保證金以強制執行禁令時,他們可能會尋求將禁令擴展至蘋果經銷商,而目前尚未包含新款iPhone型號。

高通公司表示,法院已經批准了「召回和銷毀德國所有零售商的所有被起訴機型」的請求。

風險

但是這一進程的推進會給高通公司帶來一些風險。

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早些時候的訴訟程序中,美國監管機構查看了很多關於Qorvo的晶片和iPhone是否侵犯了高通公司專利的技術證據。

這些美國監管機構都支持蘋果公司和Qorvo。

如果德國的高等法院在蘋果公司提出上訴時也這樣做,那麼如果這一判決成為終審判決,高通可能會被迫失去保證金。

此次的德國案件是高通公司第三次通過擔保來禁售蘋果公司被指侵犯高通專利的iPhone設備,其餘兩次是在美國和中國。

在美國,高通試圖禁止進口搭載Intel公司晶片的iPhone。

貿易監管機構發現蘋果公司侵犯了高通的一項專利,但目前並沒有禁止搭載Intel晶片的iPhone,因為監管機構擔心這會損害晶片市場的競爭。

Intel總法律顧問Steven Rodgers在德國判決後發表聲明說:「全球競爭管理機構多次發現高通的許可行為是非法的,但高通繼續試圖通過專利訴訟來取得同樣的結果。

在德國,法官裁定,搭載Qorvo晶片的iPhone違反了高通公司的一項專利,即「封包追蹤技術」,該技術可幫助手機在發送和接收無線信號時節省電池電量。

Qorvo的首席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Mike Baker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美國貿易監管機構已經裁定Qorvo的晶片沒有違反美國版本的高通專利,而該晶片的製造商被禁止在德國聽證會上作證。

Baker說:「我們認為我們的封包追蹤技術晶片並沒有侵犯高通公司的專利權,如果有充分的證據,那麼法院就會給出不同的判決。

在中國,蘋果公司仍在向發布禁令的法院提出重新審議請求。

蘋果公司表示其iPhone仍在銷售中,並且相信這符合中國法院的判決,在法院判決之後,蘋果公司也更新了軟體。

高通方面認為,雖然蘋果公司發布了新的軟體,但還是違反了中國法院的判決,蘋果公司必須停止在中國銷售iPhone。

原文作者:Jörn Poltz,Stephen Nel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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