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美國陷阱》與華為案思考 | 寧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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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法國阿爾斯通公司的高管皮耶魯齊,因為在印尼項目中的行賄案件,被美國以《反海外腐敗法》進行長臂管轄,在美國的機場被捕,最終的結果是,阿爾斯通公司被處以7.72億美元罰款,同時能源業務被美國通用電氣收購。

法國失去了重要的工業資產,而皮耶魯齊在被關押數年後,於2018年9月獲釋,寫了《美國陷阱》這本書。

看完這本書,能更加深刻的理解了一句話:法律是為國家利益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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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短文。

周末花時間讀了下法國阿爾斯通高管皮耶魯齊寫的《美國陷阱》。

這本書目前在中國很有名了,法國阿爾斯通公司的高管皮耶魯齊,因為在印尼項目中的行賄案件,被美國以《反海外腐敗法》進行長臂管轄,在美國的機場被捕,最終的結果是,阿爾斯通公司被處以7.72億美元罰款,同時能源業務被美國通用電氣收購。

法國失去了重要的工業資產,而皮耶魯齊在被關押數年後,於2018年9月獲釋,寫了這本書。

看完這本書,能更加深刻的理解了一句話:法律是為國家利益服務的。



裡面披露了很多東西:

1:美國司法部的起訴勝率高達98.5%,那麼為什麼會有如此驚人的勝率呢?

一個是辯訴交易,也就是檢察官會利用美國法律的繁雜性,以大量罪名起訴被告,在皮耶魯齊的案件裡面,美國檢察官就以10項罪名起訴,合計的刑期高達125年,給被告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而皮耶魯齊只要認罪,那麼一切順利的話,只會有一項罪名成立(腐敗同謀罪),刑期最多5年。

那麼能不能不認罪呢?當然可以,但是後果就是高昂的專業辯護律師費用,在皮耶魯齊的案件裡面,其辯護律師告訴他,美國檢察官搜集了其14年來的所有郵件記錄,以及通過無間道手段獲得的錄音音頻,各種物證高達150萬件,專業律師全部分析完需要3年以及幾百萬美元。

而阿爾斯通公司也比較操蛋,給皮耶魯齊的條件是,如果勝訴就支付辯護律師費用,如果敗訴則由皮耶魯齊本人承擔,造成其進退兩難。


所以美國90%的案件的被告都會放棄申辯直接認罪。

而量刑的寬鬆度之大,也超出他的想像,在懷亞特監獄裡面和皮耶魯齊關係最好的一個囚犯,外號叫做運輸機,美國檢察官第一次提議監禁27年,要求他認罪,他拒絕了。

於是在關押1年之後,經過漫長的心理折磨,美國檢察官第二次提議他認罪,條件是監禁14年。

在這之後繼續漫長的監禁了一年,檢察官第三次提議他認罪,只要在認罪書上簽字,檢察官承諾起訴書上的建議刑期不超過7年,於是他簽字認罪,最終實際判了5年。

美國的法官一般都會按照檢察官建議的刑期量刑。

在「運輸機」這個例子裡面,美國檢方一開始提出的高額要價,然後通過在監獄漫長的等待折磨(通常長達幾年)考驗被告的心理,然後不斷放寬認罪條件,最終迫使被告屈服。

儘管美國法律規定,在聯邦一級的犯罪案件總,需要經過大陪審團(一個由市民組成的團體,通常為16-23人,由抽籤決定)的批准檢察官才能起訴,從理論上上講,這會阻止不正當起訴,而實際上陪審團面對專業的檢察官遞交的各種海量證據,根本無從分辨,通常都會同意起訴,美國司法部的調查數據顯示,2010年呈交到大陪審團的162351起案件中,只有11起被大陪審團否決。

高達98.5%的起訴有罪率,大大的超過其他國家的水平,這裡面一定有很多人其實是可以無罪的,但是美國檢察官都會強烈的傾向證明其有罪。

那麼為什麼美國的司法體系會如此強烈的逼迫被告認罪呢?以皮耶魯齊的案件為例,只要認罪,美國司法部就可以獲得阿爾斯通的高額罰款,以及完成背後的美國通用公司對阿爾斯通的收購交易。

另外在皮耶魯齊關押的這個懷亞特監獄,居然是一個私人監獄,是一家需要盈利的企業,從香皂,牙膏,毛巾到塑料水杯,都需要付錢,看電視圖像免費,但是沒有聲音,如果要聽聲音,就需要在監獄的商店購買耳機或者收音機。

監獄可以獲得美國政府的補貼,同時大批的罪犯成為了監獄的盈利來源。

監獄背後的資本家和美國的檢察官們有沒有利益關係?簡直不太敢想。

2:美國人的長臂管轄

《反海外腐敗法》讓美國政府自認為可以追訴任何一家公司,只要用美元計價簽訂合同,或者僅僅通過設在美國的伺服器(例如谷歌的gmail或者微軟的郵箱)收發,存儲(甚至只是過境)郵件,就都能被美國管轄。

同時美國司法部的罰款標準,對於外國公司明顯的高於美國本土企業,1977-2014年,《反海外腐敗法》只有30%的調查是針對非美國公司,但是支付的罰款總額占到了67%,也即是說,外國公司支付的罰款平均金額是美國本土公司的四倍以上。

在26個罰款超過1億美元的企業裡面,有21家是外國企業。

去年中興事件,就有人拿出波音等美國企業曾經被美國政府罰款的例子,顯示美國執法的公正性,

例如下面這個標題的文章,去年就在中國網絡上大量流傳。


其實從大數據來看,並不是這樣,明顯的內外有別。

例如同樣是違反美帝出口禁令,2016年中興第一次被罰,因為出口民用產品交了9億美元罰款,而波音是出口了敏感涉及軍用的產品,最終罰款金額為6.15億美元。

而2018年中興的第二次被罰,則是根本沒有出口任何東西到伊朗,因為給涉事員工發了年終獎,被美方認為違反了協議並且涉嫌欺詐,其實這是雙方對協議理解的不一致造成的,中興並沒有故意違反協議,結果就罰了14億美元。

和美國檢察官對自然人的起訴類似,對企業的訴訟也是採取同樣的手段,一旦懷疑企業行賄,就會和涉案企業的執行長取得聯繫,一個選擇是認罪繳納罰款,99%的企業都會選擇這條路,一個選擇是企業反抗走訴訟(在皮耶魯齊研究的幾百個案件中,只有2個企業選擇抗訴),但是這樣風險很高。

更為有趣的是,在皮耶魯齊的研究裡面,美國司法部對於美國本土企業的反腐敗訴訟,大部分時候是發生在該美國企業已經在海外被其他國家起訴之後,這個時候美國司法部出面對該美國企業進行訴訟,隨後宣布收回「調查權」,由美國法院對該美國公司的情況進行處理,這樣就可以減少該美國企業在海外被訴訟造成的經濟損失。

實際上司法部對本國企業的起訴,反而成為了保護本國企業免遭外國高額罰款的手段。

另外一個是,在美國司法部對全球企業的起訴案例裡面,一旦企業認罪,美國司法部在99%的情況下不到10天就發出罰款通知。

而阿爾斯通進行認罪談判並達成協議後,美國司法部卻拖到法國政府、當事公司均通過通用電氣併購手續才開出罰單。

這不得不猜測為美國司法部把罰款金額作為一張牌,如果被通用收購那麼就可以減少罰款金額,如果不批准被收購就開出高價罰單獲取利潤。

更為重要的是,阿爾斯通與美國司法部談判時,通用電氣的人居然一起參與。

皮耶魯齊認為「美國司法部不是獨立的,而是處於強大的美國跨國公司的控制之下」。

3:書中認為,2013年的稜鏡門事件是個轉折點,因為全世界發現,所有的美國公司,包括谷歌,臉書,微軟,雅虎,美國在線和蘋果等,全部在為美國政府分享信息。

看完以上的部分,我有一些想法。

第一點是,如果孟晚舟被引渡到美國,那麼將會極為不利。

以皮耶魯齊為例,一個跨國公司高管,被安排在重刑犯監獄,這明顯是故意的。

他在懷亞特監獄裡面住的是4人監獄,跟一個越南罪犯和一個大塊頭黑人罪犯關押在一起,幸而兩個獄友並不變態和暴力。

但是其他人未必有那麼幸運,皮耶魯齊一開始在監獄的公共浴室洗澡,就被人警告必須穿短褲和拖鞋,一方面是為了衛生,一方面是為了避免性侵。

美國方面可以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心理和生理折磨,逼迫人認罪,這是一種煎熬。

另外就是,抗訴的成本會非常高,起訴罪名動輒就是數十項,每一項要自證清白面臨極高的時間和資金成本,而一旦抗訴失敗,將會面臨海量罪名羅織下的漫長刑期,因此必須要阻止被引渡到美國,美國的司法體系設計就對被告極為不利,尤其是對弱者,可以說是任人宰割。

另外就是,罰款已經成了美國執法部門的重要收入來源,2017年的財富世界五百強,全世界每年凈利潤超過10億美元的公司只有320家,也就是即使是世界500強,也有180家凈利潤達不到10億美元的門檻。

我們參考下,光是中興2018年就總共交了14億美元的罰款。

在利益上,美國司法部門迫切的希望對華為和孟晚舟定罪。

第二點是,對谷歌之類的美國網際網路企業退出中國要有更多角度的認識,

中國國內一直有強大的聲音認為完全是中國政府的問題,是控制言論。

關於言論方面,我自己深有體會,我認為其實可以更開放,就不展開講,然而言論這只是事情的其中一面,還有另外一面。

不管是從2013年的稜鏡門事件,還是2019年發生的華為斷供事件,都可以看出,不管是提供情報給美國政府,還是對華為的元器件斷供,美國企業執行美國政府的法律是非常堅決的,響應速度非常快,完全地執行美國的長臂管轄。

也即是說,他們認同在中國的分支企業也必須接受美國法律的管轄。

而在中國,中國政府是堅決不接受和承認美國的長臂管轄權的,而是要求在華美系企業按照中國政府和法律的要求接受監管,以保證國家安全。

這樣中美兩國的法律就出現了衝突。

最為簡單的,如果美國政府要求中國谷歌共享信息,按照美國法律谷歌是應該要提供的,按照中國法律谷歌中國把信息提供給美國則是違法的。

而美系谷歌等企業選擇遵從美國法律,不願意接受中國政府的監管,退出中國市場,是其自主選擇行為。

還有人誇獎谷歌不作惡,總不能說提供信息給美國政府就不作惡,提供信息給中國政府就是作惡,這就是雙重標準行為了。

這方面中國其實已經比美國更加寬容了,畢竟谷歌曾經長期在中國是可用的,而華為在美國從來就沒有被允許大規模應用,即使華為願意保證不向中國政府提供情報支持。

現在美國企業對華為的斷供行為,其在中國的分公司和工廠也全部不折不扣的執行了。

其中谷歌對華為的全球暫停服務事件,華為聲明是在中國不受影響,因為中國市場並不使用谷歌的地圖,郵箱,youtube等各種生態。

如果當年穀歌繼續在中國提供各種服務,旗下生態成為中國的主流,今天谷歌中國必然也會接受美國政府的長臂管轄,對華為暫停服務,那麼對華為的打擊就大的多了。

當年中國政府的堅決行為,反而在今天保護了中國頂尖企業,這恐怕也是沒有想到的。


背景簡介: 本文作者為 知乎大V寧南山,文章於2019年5月27日發表於作者的微信公眾號 寧南山(https://mp.weixin.qq.com/s/Iv6yHBHV9VU7-AdQ8FUU-A),作者授權風雲之聲轉載。

責任編輯: 吳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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