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美國將引渡孟晚舟 華為:密切關注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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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GITIMES韓丁

2018年底,華為CFO、任正非之女孟晚舟被美國暫扣在溫哥華,時至今日未恢復自由之身。

昨日,有消息表示,美國將向加拿大正式提出引渡孟晚舟。

1月22日晚,根據加拿大《環球郵報》報導,加拿大駐美國大使大衛·麥克納頓(David MacNaughton)在接受採訪時所提到,美國將向加拿大正式提出引渡華為財務長孟晚舟的請求。

對於美國具體會在何時提出引渡請求,麥克納頓並未作詳細說明。

對此,華為回應表示:「我們已經注意到相關報導,並將密切關注事件進展。

華為遵守業務所在國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包括聯合國、美國和歐盟適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法規。

華為希望美國和加拿大政府能早日還孟女士以自由,並相信加拿大和美國的法律體系後續會給出公正的結論。

引渡時間或將在1月30日

根據加拿大1999年的《引渡法》和美加兩國在1976年簽署的《引渡條約》,按照其引渡程序,在引渡夥伴國(此處即美方)提出「正式引渡請求」之前,加拿大當局也可以依據美方的請求,發布」暫時拘捕令」,而美國需在60天內提出正式的請求,並且要將相關文件送交加拿大法部處理引渡事務的機構國際援助小組。

換句話說,若按照此前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溫哥華警官扣留孟晚舟之日算起,1月30日之前美國需要向加拿大提出「正式引渡請求」。

根據《引渡法》規定,如果美國發出「正式引渡請求」,加拿大司法部處理引渡事務的國際援助小組將會在收到文件後30天之內向加拿大司法部長提出建議。

在司法部長審議後,才會決定給予首席檢察官授權(authority to proceed),並由首席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繼續進行引渡程序,申請引渡聽證會,決定待引渡人是否會被引渡。

與孟晚舟於2018年12月7日出席的保釋聽證會不同的是,在引渡聽證會上,當地法院將決定代表美國政府的檢方是否有充分的證據起訴孟晚舟,而司法部長將會依此做出決定是否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

如果司法部長認為,當事人被引渡後將無法得到公平審判,其亦可以拒絕簽發引渡令。

鑒於部長在這一環節有一定的裁量權,被引渡人可以在30天內向司法部長提交意見書。

加拿大律所Edelmann& Co指出,被引渡人在這階段提交的資料相當重要,因為部長可以從引渡國獲得保證或其他讓步,從而保護被引渡者的權利或利益。

可以想像的是,此次「正式引渡請求」的提出,對於華為來說,硬戰才剛剛開始。

孟晚舟事件回顧

2018年12月1日,華為財務長孟晚舟在溫哥華轉機時被加拿大政府以「美國認為華為涉嫌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為由逮捕。

當時,華為對此的回應是:「關於具體指控提供給華為的信息非常少,華為並不知曉孟女士有任何不當行為。

公司相信,加拿大和美國的法律體系會最終會給出公正的結論。

華為遵守業務所在國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包括聯合國、美國和歐盟適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法規。

12月11日,經由4天的保釋聽證會後,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法官宣布,考慮到孟女士在中國和其他地方都沒有刑事犯罪記錄,以及目前存在健康問題,加上她本人目前願意居住在溫哥華等諸多情況,准許其獲得保釋。

此外據報導,在此次保釋中的保釋金總額為1000萬加元(其中700萬加元為現金),並由孟晚舟的丈夫和朋友以及鄰居作為保釋擔保人。

保釋後,孟晚舟還遵守「必須待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每天晚上 11 點至第二天早上 6 點必須待在家裡」、「上交護照」、「不能申請新護照」等16項附加條件。

對於孟晚舟的近況,華為創始人任正非在上周接受各媒體採訪時表示,「我與女兒現在就是打打電話,電話上也僅僅是講講笑話,晚舟也很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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