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VS三星 世紀專利大戰啟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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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與蘋果的專利侵權戰日益白熱化。

新華社/路透

漫畫/喬宇 製圖/李夢妮

核心提示

2011年4月15日,美國加州聖荷西(San Jose)聯邦法院。

美國蘋果公司以Galaxy手機和平板電腦「盲目抄襲」蘋果產品為由,向韓國三星電子公司發起了專利侵權訴訟。

蘋果和三星之間的專利戰火就此點燃。

這場「世紀專利大戰」可謂一波三折、越演越烈—

去年11月,三星被責令賠償蘋果9.3億美元;

今年3月,蘋果又在自己的「主場」向三星掀起第二波專利戰。

5月初,聯邦法院裁定雙方互有侵權。

但蘋果仍不依不饒,日前再次發難—不僅想尋求更多賠償,還要求法院判決永久禁售三星侵權產品。

我國著名智慧財產權專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主任吳漢東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預言,這場曠日持久的戰爭還將持續下去。

不過對中國企業來說,這場專利戰也是一部經典「教科書」—

「一件專利,一個市場」

—在一個領域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專利,猶如擁有了占領市場的「獨門暗器」

「縱觀蘋果和三星的交戰,可以發現一個重要特點:雙方都特別注重"禁售令"。

」西南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副教授馬海生稱。

正如蘋果現任掌門人蒂姆·庫克(Tim Cook)曾經說,蘋果在乎的不是賠償額,而是「讓世界知道三星抄襲」。

2011年4月15日蘋果第一次提起訴訟時,明確要求,禁止三星在美國銷售4款侵權手機和平板電腦。

3年之後,在其日前向法院提交的動議中,還是在尋求永久禁售三星侵權產品。

對此,三星也不甘示弱。

2011年10月,三星向法國、義大利法庭也申請了禁售令,其對象正是那時蘋果剛推出的新手機iPhone 4S。

「蘋果不斷侵犯我們的智慧財產權,無償使用我們的技術。

三星相信蘋果的侵權太嚴重,iPhone 4S應該遭禁售。

」三星在訴訟聲明中如是說。

馬海生說,蘋果和三星要求法院判決禁售令的訴訟高達30多起,甚至有的訴訟根本沒提出賠償,只要求禁售,其目的都是為了阻止對方拓展市場。

「專利糾紛乃至訴訟,已成為很多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一種慣常手段。

」我國著名智慧財產權專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主任吳漢東表示,在國際市場上,企業與企業的競爭,靠行政壟斷和地區封鎖是行不通的,這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自由貿易原則。

但智慧財產權本身具有的屬性可以讓企業實現合法的壟斷:從法律上來說,智慧財產權是權利人對其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在他看來,在一個領域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專利,猶如擁有了占領市場的「獨門暗器」。

他舉了一個例子:曾經有一家美國公司,和十幾家日本公司同時進行一項非結晶金屬材料冶煉技術的開發,在最先研發成功並獲專利授權之後,美國公司立即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訴訟,控告所有日本公司侵犯其專利權。

最終,法院判決美國公司勝訴,硬生生地把日本公司趕出了美國市場。

這件事兒到此還沒完,美國公司隨後乘勝追擊,藉助這一專利直逼日本市場。

那些日本公司為了保住國內市場,不得不每年支付美國公司2300萬美元的專利許可費,才平息了這場「專利劫難」。

「血一樣的教訓,重慶本地企業也有。

」市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透露,重慶一家生產雷射測距儀的企業,曾在美國占據了10%的市場份額。

然而,由於沒有美國專利,企業被一家美國公司告上了法庭。

最終,官司輸了,產品不得不全部撤出美國市場。

「二次專利,重新開發」

—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缺乏技術積累的企業可從仿創走向改創,再走向原創

「賈伯斯曾警告說,為了防止對手抄襲,蘋果申請了200多件手機專利……大家都知道,抄襲比創新更容易!」

「三星進入手機市場比蘋果早很多。

在2005年至2010年,三星花了350億美元搞研發。

三星不是抄襲者,三星有自己的創新!」

這是2012年7月30日,在美國的首場陪審團庭審中,蘋果和三星的代理律師唇槍舌戰的片段。

一直以來,蘋果都一口咬定三星「抄襲」,有業內人士則認為,三星是「模仿者」中的佼佼者,而且,它並非一味在模仿,在此基礎上也進行了大量技術研發和創新。

有事實為證,在最近一次的法院裁決中,蘋果因侵犯三星一件專利,也須賠償15.84萬美元。

連與蘋果合作的人都說,三星已經是蘋果技術上的強勁對手,不再只是一個模仿者。

所以,在馬海生看來,抄襲、模仿並不一定是貶義詞,就像畢卡索曾說過的一樣,「優秀的藝術家靠借,偉大的藝術家靠偷」,在技術研發領域也是如此。

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缺乏技術積累的企業可以藉助模仿實現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從仿創走向改創,進而再走向原創。

「市場未動,專利先行」

—良好的專利質量和專利布局才能讓企業有足夠的底氣

從蘋果第一次在美國向三星提起訴訟,到三星在德國、日本及韓國反訴蘋果,中間僅相隔了6天時間,不得不說,對於這場專利戰,三星的反應極其迅速。

三星為什麼能做到這一點?

「因為三星有足夠多的技術儲備,可隨時隨地拿出專利與對手抗衡。

」馬海生說,雙方的戰火還先後燒到荷蘭、澳大利亞、法國、義大利、英國等國家,演變成一場全球性的訴訟,也說明他們在這些地區都有專利布局。

在已經結束的專利戰中,儘管三星都處於下風,但它卻一直沒有停止壯大自己的專利「彈藥庫」。

有關數據顯示,2012年,三星超過蘋果,成為全球擁有移動專利數量最多的公司。

2013年,三星獲美國專利商標局4675件專利授權,在所有企業中排名第2位;蘋果僅獲1775件專利,排名第13位。

雖然這場戰爭的最終結局如何還無從知曉,但就這一點來說,三星成功實現了「逆襲」。

類似情況在中國企業身上也有發生。

2012年7月,3家美國企業向ITC提出「337調查」申請,聲稱中興、華為兩家中國企業涉嫌專利侵權。

但ITC裁定的結果卻是:中興、華為不構成專利侵權。

「為何告不倒這兩家企業?這也緣於良好的專利質量和專利布局。

」市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想「走出去」的中國企業,應先做好專利布局,否則當產品正式進入國外市場時,就極容易掉入別人設好的專利陷阱,面臨侵權的風險。

在他看來,大多數中國企業都還沒有意識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智慧財產權戰略。

該負責人建議,企業應設立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並建立和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進行有效的決策,在技術創新的同時,及早開展專利布局。

「智慧財產權並不只是法律事務,更是商業行為。

」馬海生認為,只有與商業結合起來,融入企業整體戰略中,智慧財產權才能更好地發揮市場競爭「利器」的作用。

「整體開發,專利合圍」

—不僅關鍵核心技術要申請專利,外圍技術也要申請專利,形成一張強有力的「專利網」

在去年11月出版的新書《纏鬥:蘋果和谷歌是如何開戰並掀起一場革命》(Dogfight:How

and Google Went to War and Started a Revolution)中,作者美國《連線》雜誌編輯弗里德·沃格斯坦估計,為了研發第一代iPhone,蘋果總計砸下了1.5億美元的資金。

在2006年蘋果正要發布第一代iPhone時,董事會在一次會議上討論了專利的問題:到底哪些該申請專利?

「關於它的一切都要申請專利!」已故蘋果掌門人賈伯斯這樣回答。

「為什麼蘋果敢這樣對三星大打出手?光是iPhone和iPad,它就申請了一萬多件專利。

」吳漢東認為,在技術開發時有戰略規劃,圍繞產品進行整體技術開發和專利申請,一旦別人進入自己的領地,就能立馬形成合圍之勢。

在全球專利史上,除了蘋果和三星以外,還有一個經典案例—美國寶麗來與柯達圍繞一次性成像技術、耗時14餘年的專利訴訟大戰。

上世紀六十年代,柯達開始關注快照市場,並開始研發相關照相機和膠捲技術。

不過那時,該領域已被寶麗來牢牢控制,其手握的拍立得相機及膠捲專利就多達150件。

1976年4月,柯達推出一系列新的快照相機和膠捲沒多久,寶麗來就以侵犯12件專利為由,把柯達告上了法庭。

最終,法院判決柯達賠償寶麗來9.25億美元的損失費,這個一度是「史上最高專利賠償金」的記錄,直到去年才被蘋果和三星打破。

吳漢東由此建議,中國企業在開發一個產品時,不僅是關鍵核心技術要申請專利,其外圍技術也要申請專利,從而形成一張強有力的「專利網」,牢牢地網住自己的市場。

「技術標準,戰略聯盟」

—「得標準者得天下」,中國企業「走出去」,可謀求「抱團」發展

儘管蘋果和三星在全球範圍內打得如火如荼,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場戰爭也幫助兩家企業在全球3300億美元的智慧型手機市場站穩了「業界領袖」的位置。

一份美國高德納公司發布的報告顯示,2013年全球共售出9.68億部智慧型手機,三星坐擁31%的市場份額,位居榜首;蘋果的市場占有率雖然從上一年的19.1%下降至15.6%,但仍位居次席。

兩家企業共占據了智慧型手機市場近半壁江山。

「國際企業界流行著這樣的說法:三流企業賣力氣,二流企業賣產品,一流企業賣技術,超一流企業賣標準。

其中,超一流企業即是像蘋果、三星這樣的"業界領袖"。

」吳漢東表示,標準是某一個領域產品製造的技術標準,通常以專利的形式存在。

對蘋果和三星用來彼此抗衡的專利進行分析,就不難發現,除了外觀設計專利以外,其中大都是涉及無線通信標準的專利。

在他看來,「得標準者得天下」,擁有標準的企業不僅是「運動員」,還是「裁判員」,也就意味著掌握了行業領導權。

對此,馬海生也表達了相同的觀點。

而且,他還認為,中國企業大多安於現狀,原創動力不足,應通過市場化手段迫使企業不斷創新。

同時,具備一定實力的企業,一定要做高端品牌。

只有這樣,中國的各行各業才能湧現出像蘋果、三星這樣的超一流企業,否則,就只能被人「圍剿」。

國產DVD機由盛而衰的經歷,就是中國企業切膚之痛。

世紀之交,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DVD機生產國和出口國。

以2001年為例,全球DVD機產量2600多萬台,除了約400萬台內銷外,其餘全部出口。

但國產DVD機有一道「致命傷」—核心技術和標準全部為國外企業掌握。

所以,當我國的DVD機產業形勢一片大好的時候,掌控DVD核心專利技術的6大國外企業組成專利聯盟組織6C,要求世界上所有生產DVD機的廠商必須向他們交付專利許可費,作為使用專利的「代價」。

隨後,另外3家企業組成的專利聯盟組織3C以及16家企業組成的MPEG-LA專利組織也聞風而動。

這導致的結果是,一台售價32美元的國產DVD機,僅專利費就要支付16-19美元,差點讓中國DVD機生產企業全軍覆沒。

「中國企業走向世界是不可避免的,但要學會國際規則,掌握國際經驗和教訓。

」市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全球「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壟斷化」的背景下,有不少企業都不再是「單打獨鬥」,而是構建聯盟「抱團」搶占市場。

目前,我市也相繼成立了超聲治療醫療器械產業、摩托車產業的智慧財產權聯盟,通過整合行業內優勢資源,推進關鍵技術研究、核心部件開發和產品創新,這些行業的企業或將在國內外闖出更大的市場。

蘋果三星專利大戰時間表

2014年

2014年5月

2日,法院裁定兩家公司均存在專利侵權行為,三星須賠付蘋果1.2億美元,蘋果公司須賠付三星公司15.84萬美元。

25日,蘋果再提交兩項動議:一是要求永久禁售三星侵權產品;二是要求重審2日判決的專利案,獲取更多賠償。

2014年3月

蘋果在美國加州聖荷西聯邦法院再次發難,向三星索要20億美元的賠償。

2013年

2013年3月-11月

美聯邦法院認為對三星的罰款計算方式不正確,需要重審。

最終判決總賠償金為9.3億美元。

2012年

2012年7月-8月

美國加州聖荷西聯邦法院判決三星侵犯了蘋果的6項專利,向蘋果賠償10.5億美元。

同一天,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蘋果和三星互相侵權,其中蘋果侵犯三星2件專利,賠償35000美元;三星侵犯蘋果的一件專利,賠償22000美元。

2012年6月

蘋果在美接連取得對GALAXY Tab 10.1,Galaxy Nexus禁售令。

2012年4月

三星反訴蘋果侵權。

2012年2月

蘋果再次向北加州聯邦法院控告三星侵犯其8件專利。

2011年

2011年8月-9月

在澳大利亞及歐盟市場開戰,蘋果獲得了勝利,三星Galaxy Tab 10.1等產品遭到禁售。

不過歐盟的禁令最終僅有德國實施。

2011年6月

蘋果在韓國對三星提出侵權控訴,要求三星賠償1億韓元。

2011年4月

蘋果正式起訴三星「盲目抄襲蘋果產品」,要求禁止三星在美國銷售4款侵權產品。

6天後,三星憑藉其掌握的3G技術專利,在德國、日本及韓國市場反訴蘋果。

(編輯: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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