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等544天只等來這種結果!華為孟晚舟最新宣判:加拿大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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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等544天,孟晚舟未能獲釋!

今天(5月28日)凌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判決結果:


認定華為公司副董事長、財務長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

此次判決的結果,意味著美國對孟晚舟犯罪指控,在加拿大也算是一種犯罪,美國的引渡程序將繼續進行。

需要說明的是,儘管「雙重犯罪」成立,孟晚舟也不一定會被引渡到美國。

據央視新聞報導,孟晚舟接下來還會留在加拿大,參加後期的相關聽證,並等待新的審判結果。

對此,華為對媒體回應:


我們對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判決表示失望。

我們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們也將繼續支持孟女士尋求公正判決和自由。

我們希望加拿大的司法體系最終能還孟女士清白。

孟女士的律師團隊將不懈努力,確保正義得到伸張。

孟晚舟事件始末

截止到今天,整個事件一共持續了544天,歷經一年半的時間。

2018年12月1日,加拿大當局應美國政府要求,以違反美國法律為名,在孟晚舟在加拿大轉機時,將其逮捕。

此後,在中方接連抗議之下,加大拿就孟晚舟時間舉行了3次聽證會,孟晚舟獲准保釋。

條件是:


1000萬加元(5211萬元人民幣)保釋金(其中3647萬是現金),包括她丈夫在內的5位擔保人,交出護照,戴電子監控設備,外出時間和地域限制,由專業的團隊進行全天候監視等。

但在保釋期間,孟晚舟還被要求必須遵守以下16項條件:

  1. 遵紀守法;
  2. 向位於202-1855 Burrard這個地址的監督員匯報;
  3. 向監督員提供自己的電話座機和手機號碼,必須保證可以被聯繫到,以確認遵守保釋條件;
  4. 必須待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
  5. 居住在溫哥華4005 W 28th Ave;
  6. 晚上11點到早上6點必須待在家裡,隨時能被聯繫到;
  7. 在限定的範圍內,包括溫哥華、本拿比、列治文、北岸等活動,但不能去機場附近;
  8. 上交所有護照;
  9. 由獅門安保公司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
  10. 服從獅門安保公司的命令;
  11. 獅門安保公司有權力將其逮捕或者扣押;
  12. 必須佩帶跟蹤腳環;
  13. 必須同意支付獅門安保公司和提供跟蹤腳環的RSC公司的所有費用;
  14. 離開家時,必須隨身攜帶一張保證書,警察可以隨時讓其出示該文件;
  15. 同意警察可以在未通知的情況下進入其家中;
  16. 必須在有需要時參加庭審,必須在有需要時被扣押。

一年後,2019年1月29日,美國司法部正式提起刑事訴訟,要求引渡孟晚舟。

隨後,在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長決定就孟晚舟案簽發授權進行令。

兩天後,孟晚舟提起對加拿大政府的民事訴訟。

2019年5月8日,加拿大法院再就孟晚舟女士引渡聽證會重新開庭。

這次聽證會只是確定接下來庭審的時間表,沒有作出引渡與否的決定。

9日,孟晚舟寫給所有華為人一封信,信中稱:


從未有機會如此緊密地與18.8萬華為人聯接在一起。

無論眼下面對多大的困難和壓力,內心都能依然堅定。

同年10月,美國眾議院通過孟晚舟有關的決議案。

2020年1月20日,加拿大法院再就孟晚舟案舉行聽證會。

聽證會聚焦「雙重犯罪」的問題,即美國對孟晚舟犯罪指控在加拿大是否也算是一種犯罪。

如果不是,則孟晚舟可以被釋放;如果構成,則孟晚舟則需要繼續申辯。

其裁決結果將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在四月下旬,也就是4月27日。

因為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第一階段聽證會採取網上方式進行,開庭後僅僅進行了不到30分鐘就結束。

聽證會上並沒有實質性的審訊,孟晚舟也沒有出庭。

而此次聽證會。

正是第二階段,孟晚舟出庭並聽取了新的審判結果,但結果並非期待的那樣。

據路透報導,結案陳詞預計在今年9月最後一周或10月第一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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