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已贏下首個SEP訴訟 案件歷時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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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小米來說,今天無疑是個非常具有意義的日子。

從5月初提交IPO申請到今天,短短兩個月的時間,小米終於在港股正式上市了!除此之外,據集微網了解到,小米今天還迎來了另一個好消息,即小米已贏下首個SEP(標準必要專利)訴訟。

今天,微信公眾號「贏在IP」發布消息稱,近日,荷蘭皇家KPN公司(以下簡稱「KPN」)訴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迎來一審宣判,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最終作出了駁回原告KPN全部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

據了解,「贏在IP」是大成律師事務所楊宇宙律師創建的微信公眾帳號,而在小米和KPN之間的專利訴訟中,楊宇宙律師是小米公司的代表律師。

歷時三年終於迎來一審判決

KPN公司和小米之間的專利訴訟還得追溯至2015年。

2015年,KPN公司認定小米侵犯其SEP專利,故將後者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其中,涉案專利的專利號為「ZL94194872.2」,名稱為「採用數據壓縮轉換一系列數據包的方法和設備」,而專利期限自1994年12月29日起至2014年12月28日終止。

由於在2015年起訴時,涉案專利的專利權已終止,因此KPN在本案中只提出索賠請求,索賠額已從930萬元提高至1860萬元,其主張的計算基礎是小米公司自2012年起製造、銷售的全部符合GSM/GPRS標準的手機。

2018年2月6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侵權案。

在該案中,KPN公司主張涉案專利為通信領域標準必要專利,主張的標準是2004年版的3GPP標準,其主張小米專利侵權的權利基礎為涉案專利權利要求23。

KPN公司訴稱,該公司早在2010年既已針對涉案專利作出SEP專利聲明,小米科技公司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同意,自2012年開始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侵犯皇家KPN公司專利權的產品,包括符合GSM/GPRS標準的侵權行動電話終端。

在過去數年間,小米科技公司生產、銷售的手機多達7640萬台,占據了較大市場份額,故向法院起訴。

在庭審過程中,小米公司辯稱,涉案專利權利要求23保護的是一個可選的技術方案,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標準必要專利,原告有義務證明被控侵權手機的型號。

小米手機並沒有使用權利要求23保護的技術方案。

即便構成侵權,也僅涉及小米手機的晶片,而晶片來源於高通,與被告無關。

最終,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對涉案專利權利要求23與標準的一致性進行了審查,並認定涉案專利與涉案標準並不相同,因此作出一審宣判:駁回KPN的全部訴訟請求。

小米律師對此稱,本案涉及的標準和技術複雜,涉案專利雖經多次無效仍被維持有效,故歷時三年法院才最終做出一審判決。

除了小米,KPN還起訴了這4家公司

皇家KPN公司是荷蘭最大的電信運營商。

據集微網了解,除了小米科技,KPN公司還曾將「矛頭」指向了宇龍計算機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惠州TCL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宏達通訊有限公司、摩托羅拉(武漢)移動技術通信有限公司,基於與小米科技公司相同的案由,分別將上述4家公司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小米科技公司、TCL移動通信、宇龍通信先後針對涉案專利提起專利無效宣告。

2016年3月22日,專利複審委分別作出第28586號、第28567號、第28562號專利無效審查決定,維持涉案專利有效。

2016年7月25日,摩托羅拉(武漢)移動技術通信有限公司亦針對涉案專利發起無效宣告請求。

2017年3月10日,專利複審委作出第32386號專利無效審查決定,維持皇家KPN公司所主張的涉案專利權利要求有效。

小米贏下首個SEP訴訟

據業內人士透露,雖然KPN案不是小米遭受的第一個SEP訴訟,但卻是小米贏下的首個SEP訴訟。

而小米遭受的第一個SEP訴訟是與愛立信之間的專利訴訟,該案至今還在進行中。

2014年12月5日,愛立信向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小米科技侵犯了其持有的8項通訊技術專利,包括2G、3G通訊專利。

同年12月8日,德里高院判決小米侵犯愛立信8項標準必要專利,下發售前禁令。

隨後,小米公司主動「放血」,按照「每台設備預繳 100 印度盧比於法院提存」的條件,臨時獲得使用高通晶片手機的繼續銷售。

而對於搭載聯發科晶片的手機則依舊處於「禁售」狀態。

此前據外媒BGR報導,小米和愛立信在印度的專利糾紛即將解決。

而愛立信對此已作出官方回復,愛立信與小米就愛立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的相關分歧並未達成和解,愛立信與小米的專利官司還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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