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海盜起訴小米鬧烏龍!輕易指控中企「侵權」要吃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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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汪源 中國政法大學

原標題:專利海盜起訴小米鬧烏龍!輕易指控中企「侵權」要吃苦頭

國慶長假開始前,小米在美國因為自拍杆,成為了被告。

起訴方稱小米在美國銷售的自拍杆,侵犯其專利。

筆者特意檢查了起訴書,發現起訴方忽視了一項關鍵的漏洞—-小米還沒有在美國銷售自拍杆。

起訴方Deraltech 舉證的線上銷售渠道,是未經小米官方授權的山寨網站。

該網站也對此做出了「山寨聲明」。

所以,起訴方還沒搞清楚起訴證據真偽,即展開了聲勢浩大的起訴。

海外NPE機構,對中國企業打專利戰時,向來強勢。

但如今,他們忽略了兩個重要前提,首先是類似小米的國內企業,已經具備了足夠的專利保護能力,三年前,與小米打專利站的NPE機構已經敗訴。

其次,專利具有地域性,小米在還未正式進入美國市場的情況下,不向美國專利部門備案,是正常商業行為。

這家來勢洶洶的NPE機構,在對小米打專利戰的時候,可能忽視了如今的時代背景,如今如果再想順利的強勢對戰中國企業,恐怕不那麼容易了。

目前要證明小米侵權,很難

從案件訴訟程序上講,目前,原告Deraltech公司只是向美國紐約南區法院提交了訴狀,提交起訴書只是專利專有權人主動行使訴權的一種方式,換言之,Deraltech在其願意承擔訴訟費用的情況下,可以同時起訴多家公司。

另外相比其他訴訟,智慧財產權訴訟具有技術複雜性,美國最高聯邦法院與上訴法院,常常推翻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權侵權判決。

所以說,即便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判決小米侵權,很大程度上也並非定論。

在此,筆者以20世紀80年代著名的索尼公司錄像機翻錄案為例進行簡要說明。

該案中,索尼公司產生的Bebamax錄像機,由於可以預設時間錄製電視節目供家庭觀看,環球電影製片公司和迪斯尼製片公司向加利福尼亞州中區地區法院起訴。

起訴方認為消費者未經許可,使用索尼Bebamax錄像機錄製其享有版權的電影,從而構成版權侵權,索尼公司在此應承擔幫助侵權責任。

加州中區地區法院和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分別做出全部否定和全部肯定的相反回答,索尼公司因此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最終,聯邦最高法院多數法官認為:此種行為不會對相關市場造成損害,應構成合理使用,從而判決索尼錄像機提供的錄製功能不構成版權侵權。

故而,筆者認為,在最終判決下達並生效前,斷言小米構成專利侵權並非明智之舉。

小米目前只是被訴,絕不等同於小米侵權。

原告關鍵證據系「山寨」

據小米公開資料顯示,小米在美國的官網官方網站域名為https://www.mi.com/us/。

而在原告Deraltech 公司提交給美國法院的起訴狀中,欲證明小米公司存在侵權銷售行為的關鍵證據是一個域名為https://xiaomi-mi.com的網站。

顯而易見,起訴狀中所載明的侵權網站域名與小米美國官方網站域名明顯不符。

此外,在xiaomi-mi.com網站中,筆者還注意到了,該網站中明顯已註明了:「本網站由 NIS 公司建立和運營,旨在維護米粉社區的利益。

NIS 公司特此聲明,本網站是專用的,但 NIS 在線商城銷售的小米產品與小米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實體無關」。



目前看來,NIS公司並非是小米公司在美國的官方授權代理商,即小米的自拍杆還未正式進入美國市場。

所以,原告將很難證明其所訴的小米旗下自拍杆,在美國存在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銷售行為。

原告疑似專利海盜

對可收集到的原告相關背景資料進行研讀後,筆者發現原告的訴訟動機十分值得玩味。

首先, Deraltech公司訴狀中所稱的小米旗下自拍杆侵權的4件專利,為該公司於今年7月26才接受轉讓所得,Deraltech公司不是該專利的原始發明人與申請人。

繼而,Deraltech公司在發起訴訟前曾主動聯繫小米,希望小米在美國為其旗下自拍杆支付高昂的相關許可費。

小米公司以該自拍杆尚未在美國銷售為由,回絕了Deraltech公司許可費要求。

最後,在希冀獲得許可費的要求受阻後,Deraltech公司即刻向美法院提起訴訟。

Deraltech 公司這一步步的舉動,實在令人值得玩味,這種套路,讓筆者想起了一個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專業詞語——「專利海盜」( Non - Practicing Entities,簡稱NPE),即沒有實體業務,主要通過不斷發起智慧財產權訴訟而盈利的公司。

早在六年前,波士頓大學發布的報告中就指出:NPE 類公司在2011 年涉及的專利糾紛高達290 億美元。

原告存疑的訴訟動機,讓筆者不得不推測小米在美被訴實為無妄之災,是一起小米於7月9日後成功上市後遭遇的典型「敲竹槓」事件。

且NPE機構素來對國內企業比較「不客氣」,這次證據沒搞清楚即起訴小米,也是一直以來,對自身過於自信的表現。

被訴不代表小米不重視智慧財產權研發

在以往類似事件的相關報導中,筆者發現,很多人會將國內民族企業在海外被訴,等同於我國企業對智慧財產權研發不夠重視。

其實二者不能劃等號,智慧財產權相比其他產權權利具有地域性的特點,即除非有國際條約或多邊、雙邊協議的特別約定,否則智慧財產權的效力只限於本國國境之內。

智慧財產權中主要包括專利、著作權、商標、和商業秘密等具體權利。

這其中,專利具有最為強烈的地域性。

目前,尚不存在「世界專利權」,所以,專利申請人需要在每個國家單獨申請專利,才能獲得與享有在該國的專利權。

因此,C國公民在C國合法獲得的專利權,如果沒有在A國另行申請並被授予專利,該專利在A國是無法直接受到保護的。

並且,由於維持專利這類智慧財產權,需要每年向申請國繳納逐年遞增的專利維持費用(俗稱專利年費)。

所以,一般情況下,企業只會在未來發展戰略市場國申請專利,以減少相專利維持費用開支。

由於小米之前主要戰略市場立足於我國本土與印度市場,目前,還沒有官方消息證實,小米已經開始開拓美國市場,所以小米沒將其名下的所有專利,都向美國智慧財產權部門提交專利申請,是符合商業邏輯的,這也是正常的商業行為。

事實上,據小米公開資料顯示,截止2018年4月,小米集團已向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申請一萬六千多件,其中已有近四千多件專利獲得批准。

在海外,小米集團也累計向各國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提交專利申請九千餘件,其中已有三千五百件獲得批准,得到授權。

這對一個僅成立8年的科技公司而言,已屬不易。

中企已具備抵制專利海盜的能力

實際上,中國企業的海外開拓之路已非第一次遭遇專利海盜「乘火打劫」。

早在2005年,荷蘭Unilin公司有關聯的三家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申請,指控17家中國地板企業及13家海外企業侵犯了「地板鎖扣智慧財產權」;2014年廣東中山市16家燈飾廠商因外觀設計專利問題遭致海外專利海盜訴訟索賠;2015年,華為手機在英國被訴侵犯相關4G專利,要求支付授權費290萬英鎊。

時至今日,在面對專利海盜一次次漫天要價後,中國企業在專利流氓案件中已經積累了相對豐富的經驗。

以華為為例,2015年在對英國專利流氓UPI的戰鬥中,華為也已經將費用大幅度減低,一定程度上遏制專利海盜流氓行徑。

而從宏觀層面考察,近年來,世界各國政府對專利海盜行為也均作出了一定限制,以美國為例,美國於2015年「易趣案」中確立了限制專利海盜獲得禁令救濟的司法途徑。

甘迺迪法官在本案裁判意見中表示:「對於那些持有專利技術但並不生產銷售專利產品,而是主要通過獲取許可使用費和賠償金的新型公司,禁令救濟成為了一種索要高額許可使用費或和解費的議價工具。

當專利只是專利產品的一小部分時,全面的禁令救濟是不恰當的,不利於保護公共利益。

此時,金錢救濟足以賠償侵權損失。

在此背景下,中國企業的在海外拓展之路上應攜手共進,建立相關專利聯盟,最大程度遏制專利海盜流氓行徑。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汪源 中國政法大學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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