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過眼神,聯想可能是對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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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是什麼?

5G的全稱是「5-Generation」,字面翻譯是第五代,但是從2G到3G再到4G,這個詞已經在手機電信領域被人們所熟知,所以現在5G特指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而5G這個詞的普及,是在2016年MWC大會上,主辦方給出的「Mobile

is everything」(移動即是一切)的主題,正式宣告移動通信的5G時代全面到來。

移動通信技術其實就是利用無線頻譜的波形來進行數據傳輸交換的技術,而移動通信5G就是用多個無線波頻頻段來替代網線光纖所使用的電磁波、光波來傳輸數據,每個頻段相當於一條網線,簡單來說,在不考慮價格的情況下,5G技術普及後會全面取代掉網線、取代掉Wi-Fi,當然,未來價格也會逐步降低到目前普遍可接受的4G價格水平,屆時,5G將會成為移動網際網路以及移動通訊領域的入口級基礎功能支撐,所以說,5G決定著未來通信及網際網路的發展走勢。

曾經有玩笑解釋2G、3G和4G的區別:2G可以看倉井空小說,3G可以看倉井空圖片,4G可以看倉井空視頻。

而5G的普及可以在1秒內下載10部蒼井空大片,而且覆蓋範圍更廣,可以在地鐵、地下停車場、偏遠山區等現在來看信號弱的地方輕鬆上網,而且不僅可以同時支持海量設備連結,每平方公里可同時接入100萬個設備,5G普及後,學校等集體宿舍里再也不會有占網速的抱怨了。

5G的編碼標準是什麼?

在3G和4G時代,相信大家都經歷過這樣的尷尬,同樣是支持4G信號,同一手機要針對不同的運營商推出不同的手機:電信4G手機、移動4G手機、聯通4G手機等,這是因為不同運營商的編碼標準不一致而導致的,而在5G時代到來之際,有望實現全球統一的標準,這就意味著,未來不論是你的手機是聯通、電信還是移動的,只要你的手機支持5G,插卡就能用。

目前較為主流的三種編碼標準分別是:LDPC、Polar和Turbo。

首先我們來說Turbo,這是由法國人Claude Berrou在1993年發明的編碼方案,非常適用於3G通訊領域,但是由於一些原因,最終3G標準並未採用Turbo,而是採用了美國休斯公司的方案,雖然在4G領域沿用了3G的編碼方式,而且Turbo也愈加發展成熟,但是在5G高速率的要求上,已經開始有一點吃力。

我們再來看LDPC,這是由美國MIT的教授RobertGallager在1963年發明的編碼方案,由於時間久遠,這項編碼方案的基礎專利已經失效。

但是LDPC編碼技術在20世紀90年代被MacKay重新發現,隨後學術界和工業界都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其技術已經十分成熟,專利也比較分散。

近年來已經被廣泛應用於深空探測, 衛星和地面數位電視、Wi-Fi、以及 HDD、SSD存儲系統等,通過不同的設計優化可以滿足各種不同的需要。

最後,我們再來看Polar,這是由土耳其教授Erdal Arikan在2008年發明的編碼方案,被譽為近年來資訊理論學術界在編碼領域繼LDPC之後的最大突破。

5G標準為何會引發爭端?

很明顯,從上述敘述中,我們只看到了三種技術的爭端,但是並沒有看到高通、華為、聯想等公司的身影,那麼為什麼會引發爭端呢?

其實這就像是賭場中賭客下注一樣,如果某家公司看中了以上某種技術,那麼公司就會開始對這種技術的研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調整公司戰略,一切都是為了將來能夠賭對方向,在這種技術大行其道的時候來收割。

基於此,各個國家的不同公司就選擇了更適合自身發展的技術體系,比如美國的公司主要會強推LDPC,而法國的公司則是主推Turbo,中國並沒有在編碼上有成為主流的原創性質的編碼標準。

基於此,各個國家的不同公司就選擇了更適合自身發展的技術體系,比如美國的公司主要會強推LDPC,而法國的公司則是主推Turbo,中國並沒有在編碼上研發出能成為主流的原創性質的編碼標準,所以只能在夾縫中生存,華為沒有在LDPC和Turbo占得先機,只能選擇還很年輕的Polar,但是Polar出現的較晚,很多研究還只是建立在理論基礎上,缺乏實際場景中的應用,換句話說,就是與之綁定的公司較少。

我們都知道一流的公司制定標準、二流的公司打造品牌、三流的公司製造產品,所以大家都想在新技術誕生的時候掌握標準制定權,而現在5G時代來臨在即,如何能夠把握住機會,在新技術領域占據主導地位成為各家公司的追求。

在5G時代,Turbo已經不適應高速場景下的計算複雜度要求了,所以5G標準的競爭最終落在LDPC和Polar的競爭中,而3G和4G時代一直在高通的高度統治中,由華為挑頭的Polar陣營能否獲得勝利是能否在通信領域結束高通的統治時代的關鍵,這也成為全球矚目的焦點所在。

5G標準誰來定呢?

既然在學術界有以上三種編碼方案,那麼在5G時代想要統一編碼規範,選擇哪一種編碼規範該由誰來定呢,顯然由某個國家來主導顯然難以服眾,由某個公司來定更是難脫利己的嫌疑,這時候就需要有一個組織或者機構來主導,而5G標準的制定則是由3GPP這個組織來主導的。

這個組織是幹啥的呢?

為了定義完整的端到端系統規範,確保符合行業需求,不同廠商之間實現無縫互操作以及為移動提供其所必需的全球規模,並且也為了實現GSM由2G網絡到3G網絡的平滑過渡的需求,從而產生了一個組織,如果將全球無線通訊比作一個村的話,那麼這個組織絕對是這個村裡的村長,它讓你「耕什麼地」你就得耕什麼地,它讓你的「莊稼」長多高你的莊稼必須長那麼高,否則對不起,你不屬於這代通訊技術的標準,這個組織就是3GPP。

這個組織的起源得追溯到移動通訊的發展初期,那時候各國都在討論誰當「老大」合適,當了「老大」能決定基站的建設、匹配製程的晶片製造、技術研發、採用怎樣的頻率、運用多少的波段等等事宜,有話語權,有了話語權自然就有了定價權和獲取暴利的機會,哪個國家大權獨攬都不合適,最後決定全球各國幾個在通訊領域有重要地位或作用的運營商,來做3GPP的成員,先後足足請了七個大佬,它們分別是:日本無線工業及商貿聯合會(ARIB)、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CCSA)、美國電信行業解決方案聯盟(ATIS)、日本電信技術委員會(TTC)、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印度電信標準開發協會(TSDSI)、韓國電信技術協會(TTA),慢慢演變為了現在的3GPP。

不得不承認,從第一代移動通訊技術問世開始,註定了它會牽扯到許多的層面,包括用戶的使用體驗、商家的利益等等,而3GPP的建立並不多餘,就像國家需要有政府的支撐、公司要有制度的管理、學校要有老師教育的引領,而3GPP充當的就是這樣的一個角色,立好了一個「規則」,各類供應商和用戶才能夠在科技中進步。

技術是沒有國界的,3GPP之所以成功,就是歸功於它的國際化,它的羅馬論壇式的技術辯論是推動技術優化趨於完善的核心機制。

所以,這次5G的標準也由它來定。

標準制定過程是怎樣的?

我們已經明確了5G的標準是由3GPP來制定,那麼制定的過程是怎樣的呢?

首先是在每次工作組開會的時候,各家公司都會針對既定的議題,以文稿的形式提交自己的技術方案,然後由主席全權決定哪些文稿在會上宣讀。

主席對會場討論的問題和方向有很強的引領作用。

根據文稿和會場討論情況,一個公司可以聯合其他公司在會場上隨時提出提案,並由代表們當場討論。

根據會議的實際情況,主席可以提出對一個提案進行正向表決或者反向表決,也可以直接提出問題和幾個選項,要求在場的代表們當場進行表決。

會場討論只能從技術的角度進行,各個公司經常需要對某一項提案進行表態,當場表示支持或反對。

所有技術性的討論,無論是在一個提案上署名表示贊同, 還是對一個提案表示反對,都只是表示立場,都不是3GPP的正式投票,不過現在外界已經把此過程稱為「投票」。

據了解,技術討論表決的結果,並不根據對其支持或者反對的公司的多少做出最後決定。

3GPP的工作方式是以達到共識為目的,甚至並不要求所有公司都對一個提案表態。

一個提案得以通過,惟一的要求是沒有任何公司反對,而不在於有多少公司贊同。

如果一個提案即使只由一個公司提出,而沒有任何公司反對,這個提案也將得以通過。

相反,如果有一個公司反對一個提案,其他所有的公司都支持,按照3GPP的章程,這個提案也不會通過。

因此,各個公司為了使自己的方案通過,經常會在開會現場對自己的方案進行修改,與其他公司的方案融合,共同提出新的、符合更多公司利益的提案,以期得到更多的支持,而更重要的目的是減少對這一提案的反對。

會場上對於一個提案感興趣的公司都會發表自己的看法。

有些公司因其技術實力強大,技術方案更先進或者更全面,或者由於在3GPP的影響力,其觀點更有說服力,他們的意見會得到更多公司的尊重;而技術實力薄弱, 或者在這個領域根本沒有技術的公司,人微言輕,他們的意見也無足輕重。

單純從一個提案得到的支持或者反對的數量(「支持票」或者「反對票」)來看,說明不了問題,也沒有什麼意義。

而絕大多數公司,考慮到自己的形象和以後在3GPP裡面的其他工作,也不會在一個提案獲得了絕大多數公司的支持的時候,獨自堅定地進行反對,以免引起眾怒,讓日後的工作變得被動。

RAN1工作組一年有6至9次會議。

每次會議為期五天, 會議進行時由主席實時更新並全程公開主席記錄。

主席記錄為會議正式文件,每天都上傳到會場的內部網上,會議結束後上傳本次會議的最終版本。

編碼標準的競爭

我們國家在2016年就開始重點關注5G的發展,11月14日,工信部發布《關於組織「新一代寬頻無線移動通信網」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17年度課題申報的通知》,其中有兩大項目,其中就有5G研發。

2017年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之中的5G研發項目,總數達到了24個之多!

美國也於同年7月份宣布,將投資4億美元支持5G無線技術研究,以保持美國在無線技術領域的領先地位。

5G之爭已不僅是企業之間的競爭,同時也是國家實力的比拼。

在之前的2G時代我國選擇做一個虛心學習的小弟,同時引進美國和法國的方案,日夜苦讀;在3G時代,我國自創TD-SCDMA大法,得益於美法爭鬥,實力開始逐步壯大;到了4G時代,美國和法國對信道編碼產生了分歧,美國提出LDPC編碼方案被WiMax採納為標準信道編碼方式,法國則承襲了研究多年,用起來得心應手的Turbo碼的技術路線。

美國的WiMax則被我國和法國聯合絞殺,梁子算是結下了。

4G商用沒幾年,5G標準化工作就被提上日程。

美國仍心心念念想贏得蜂窩通信的老大地位,辦法就一種:搶占5G核心技術。

但是隨著經濟實力的提升,中國大手筆投入科研,效果立竿見影。

以華為為例:在無線通訊領域積累深厚,經驗豐富,坐擁專利無數,5G研發立項早,進展快,成果多。

此時美國心裡沒底,那就用老技術好了,早早聯合了歐洲、韓國、日本的公司,制定自己的5G標準(V5G),照搬4G的LTE,不用新技術。

換湯不換藥談何5G?美國想到了改編碼,在通信系統中,編碼模塊相對獨立,不會影響其他模塊的相互匹配,對於美國而言,說服別人不採用別的新技術,採用自家的V5G(偽5G)才是最迫切的問題。

美國想到的就是閃電戰!提速標準進程,這在3GPP的歷史時間表上速度之快,堪稱史上罕有:不給考慮的時間,不給充分分析各個新技術的時間。

有了Deadline,大家就會趨於保守,自然而然地保留現成的技術。

針對5G編碼標準的投票主要包括三個方面:控制信道、數據信道長碼和數據信道短碼。

3GPP首先定義了5G的三大應用場景:

增強型移動寬頻(eMBB):3D/超高清視頻等大流量移動寬頻業務

海量物聯網通信(mMTC):大規模物聯網業務

低時延、高可靠通信(URLLC):需要低時延、高可靠連接的業務,如無人車等

eMBB場景下分控制信道和數據信道,前者用於傳輸控制信息,後者則用於傳輸數據信息。

在傳輸信息前,需要對信息進行信道編碼。

在信道編碼中,常用的編碼為短碼,不常用的編碼為長碼,這麼做可以降低平均碼長,提高通信效率。

此次事件的爭論點是,3GPP會議上,關於eMBB場景下控制編碼和數據編碼方案的投票。

聯想投票爭議到底是怎麼回事?

3GPP對於eMBB場景下的數據信道和控制信道的編碼標準分別開了兩次會議來投票決定,分別是:2016年10月14日的葡萄牙里斯本3GPP RAN1#86會議和2016年11月17日美國里諾3GPP RAN1#87會議。

首先我們來看葡萄牙里斯本3GPP RAN1#86會議的決議。

2016年10月14日,在葡萄牙里斯本,阿爾蒂斯大酒店,3GPP RAN1#86會議將投票決定採用何種編碼作為eMBB業務數據信息的長碼塊編碼方案。

美國以高通領隊,法國派出了Claude Berrou最強團隊,中國則以華為為首。

這是一場美、歐、中三方的通信標準之爭。

會議上各家公司一共提出了四種編碼方案:

1、純LDPC(華為和幾乎所有中國企業不支持)

2、純Polar(只有華為一家支持,未參與最終投票)

3、Trubo+LDPC(不支持的最多)

4、Polar+LDPC(反對者:高通和他的外國小夥伴,聯想)

此時,聯想做出了後面引發巨大爭議的投票,沒有投票支持華為,反而反對了有利於華為的「Polar+LDPC」方案。

有會議決議為證:

如果採用LDPC方案,那麼不可避免的會造成高通的壟斷,後續還會有高專利費等各種問題,所以支持這一方案的人並不是太多,同樣的,針對新興技術Polar單獨作為5G方案也沒有得到太多支持,由於Turbo存在的自身缺陷,Turbo+LDPC的方案支持者也寥寥無幾,眾多公司,對於LDPC+Polar的方案支持是最多的,但是聯想和氣控制的摩托羅拉並沒有贊成這一方案。

聯想對於這一方案不僅沒有支持,反而是投了反對票,華為、中興等台灣企業對LDPC作為數據信道的單一編碼方案投了反對票,但聯想和控制的摩托羅拉投了贊成票,兩票贊成。

高通的單一LDPC方案,總共接到了24票反對票;華為及其他中國公司主導的LDPC長碼+Polar短碼方案,接到了27票反對,聯想和控制的摩托羅拉沒有反對。

會議結果是高通純LDPC方案有24票反對,而L+P的方案則有27票反對,L+T的方案有33票反對,最終將高通的純LDPC作為了5G的方案,如果聯想和控制的摩托羅拉,兩票改為支持LDPC長碼+Polar短碼反對純LDPC方案,那麼反對票的結果就會是高通純LDPC方案反對票26:25的L+P方案,那麼L+P的方式很有可能取勝,打破高通的高專利費和壟斷。

依據3GPP的規則,高通的純LDPC方案成為5G的方案, 而短碼究竟採用高通LDPC還是採用華為的Polar沒有產生定論,這一決議留到了2016年11月17日美國里諾3GPP RAN1#87會議。

3GPP RAN1#87會議主要討論了5G數據信道短碼方案以及5G控制信道方案。

在這次會議上,聯想突然改變了對Polar的看法,聯合聯想控制的摩托羅拉給予了華為Polar方案全面支持。

對華為Polar碼用於數據信道短碼,和Polar 碼用於控制信道的方案,都投了贊成票。

華為兩次發起關於數據信道短碼的提案以及關於數據信道的方案均有聯想的贊成投票,同樣有截圖如下:

但是由於在86次會議上已經決定將LDPC用於數據信道長碼,然後87次會議提出將數據信道長碼定為Polar,這一提案雖然得到了聯想的支持,但是受到了很多公司的反對,因為如果在數據信道上同時使用兩種不同的編碼方式,在晶片里必須同時實現兩種解碼器,而導致晶片成本增加,功耗增大。

由於這些公司的強烈反對,Polar作為數據信道短碼已經沒有可能。

雖然Polar作為數據信道短碼已無可能,但根據3GPP規程,此時LDPC作為數據信道短碼並沒有自動得以通過。

最終,LDPC拿下數據信道短碼,是LDPC支持者和Polar支持者妥協的結果。

而在5G控制信道編碼方案中,Polar方案優勢較為明顯。

最終,兩次會議的結果是,5G數據信道編碼採用 LDPC方案,5G控制信道編碼採用Polar方案。

這次聯想的投票比較反常,因為按照常理來說聯想既然支持了LDPC在長碼領域的標準,那麼應該堅持統一的短碼標準,但是聯想卻在此刻反水開始支持Polar成為短碼標準,匪夷所思,有一種聲音說是聯想受到了工信部的施壓,但是無從考證。

聯想被罵虧不虧?

從投票過程上來說,如果聯想從一開始就占在華為支持的Polar一方,那麼大機率可以影響Polar在長碼標準上的優勢地位,但是失掉了聯想和其控制的摩托羅拉的兩票,直接失掉了長碼的競爭;而在第二輪短碼競爭中,雖然聯想一反常態地給予了Polar在短碼上的支持,但是由於長碼上的失利及長碼對短碼的影響,使得Polar在短碼領域的失利;而在信道控制碼上的競爭基本是沒有懸念的壓倒性勝出,有沒有聯想的參與都不影響大局,聯想在關鍵的兩票的選擇上顯然是撲向了高通,但是後面為啥又調轉懷抱,不知道是何原因,是政治原因,還是想兩邊都討好,沒有定論。

從商業利益的角度考慮,聯想和華為是競爭關係,而多年來,聯想與高通的合作關係密切,在投票前聯想是否找過華為磋商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如果是我,大機率會的,但是聯想還是在第一輪投票中支持了高通反對了華為,我們可以理解聯想是出於自身商業利益考量,拿到高通5G CPU的首發權,以便自己在國內的5G市場競爭中保持領先地位,如果是華為勝出,這大機率是不可能的,畢竟華為本身和聯想是深度的競爭關係,尤其是在電腦和手機領域。

在商言商,從商業競爭的角度來講,聯想如何投票都沒有錯,那麼為什麼被罵呢?因為聯想一直以來都是主打愛國牌的,動輒民族企業、民族品牌、民族驕傲,政府、學校採購都是聯想電腦,但是這大喊愛國情懷的企業在關鍵的時候卻為了一己私利撲向了對方的懷抱,這才是聯想被罵的真正原因。

另外,由於標榜著民族品牌的聯想把總部設置在美國紐約、常年搞兩套定價體系,在國外的配置高價格低而在國內的配置低價格高、一直以來主要精力放在貿易營銷上,沒有把重心放在技術研發上,適逢趕上中美貿易爭端以及被美國扼住晶片的咽喉,這時候大家發現聯想從存在到現在體量增長很大,但是依然是一家組裝電腦的公司,沒有技術研發的貢獻;而貿易也沒有做好,股價十年來萎靡不振一路下跌,甚至被踢出恒生指數……

這一切的一切在一個突破口突然全部爆發了出來,新怨舊恨一股腦爆發出來,這波聯想被罵,不虧。

如此被政府、學校採購關愛有加的品牌,在PC時代一直痴迷於組裝電腦的貿易,絲毫沒有技術上的創新;在移動網際網路時代很早就投身手機研發,但卻沒有把握住發展的機遇,卻想要試圖尋求這種抱高通大腿的方式來謀求發展的先機,這樣只會死的更快。

柳總的聲明是否得體?

聯想的投票事件被熱議後,柳總第一時間站出來,發表了一封公開信:

本來不說話還好,這一說話,坐實了很多事情,首先就是咱們之前討論過的投票問題,柳總強調投票遵循的兩個原則、第一輪出於技術儲備考慮、第二輪出於國家整體產業創新發展考慮,這就讓人匪夷所思了,到底是純技術考慮還是替國家產業發展考慮?第一輪考慮完自身利益,第二輪才想到國家整體產業發展,這有點說不通,不能好人都讓你做了對不對,第一輪怎麼沒有想到國家整體產業發展呢?為啥第二輪才開始考慮國家產業發展呢?難道這兩個輪次還有什麼不同,還是第二輪才醒酒,開始統籌考慮?這是說不通的。

通篇公開信苦大仇深同仇敵愾,將整個事件定性為陰謀論,但是從始至終都沒有說明白,誰是聯想的敵人?要對誰同仇敵愾?敵人做了什麼傷害聯想的事情?

整件事情,大家討論的範圍都是限定在聯想到底把票投給了誰這件事情上,聯想本該原原本本的把事情講清楚,而不是上來就是文革式的大字報來統一思想,整件事情,聯想應該從自身出發,看問題出在哪裡,是否是自身的問題,而不是上來就把自己擺在一個受傷害的正義英雄的位置上對別人指手畫腳。

還有就是稱呼問題,兄弟姐妹們,到了我們挺身而出的時候了?這句話很刺耳,尤其是配合著2013年聯想大裁員時候那篇《聯想不是家》以及柳總的不能兒女情長的回覆來看,兄弟姐們幾個字,不僅刺耳還辣眼睛。

其實這件事沒錯就沒錯,別說話;錯了就是錯了,認個錯,就完了,何必欲蓋彌彰?

聯想的公關團隊是不是沒招到人或者是在出事前都離職了?

確認下眼神,你是不是對方的人?

作為一家註冊地在蓋曼群島、總部在美國的公司,第一輪投票給高通,第二輪投票給華為,就被戴上「賣國賊」的帽子,顯然太重了,這種帽子不能隨意扣的,我相信民眾也不是想要給誰扣帽子,但是民眾想看到的是,聯想究竟幹了哪些愛國的事,民眾不都是傻子,民眾不僅會看你說了什麼,還會看你究竟做了什麼。

這些年來,說到愛國,聯想真的是沒啥說的!是的,真的沒啥說的,就是字面意思。

聯想,請給我們一個確定的眼神,讓我們確認一下,你到底是對的人,還是對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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