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犯智慧型手機專利 中興被判賠償Maxell 433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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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Bruce
(本文1849字,閱讀約需4分鐘)
中興遭受美國制裁的風波還沒完全過去,來自日企的專利侵權賠償又找上了門。
6月29日,美國德克薩斯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德克薩卡納分庭做出判決,認定中興(ZTE Corp.)及其子公司中興美國(ZTE (USA) Inc.)故意侵犯日本企業日立(Hitachi)旗下消費類電子產品公司Maxell(Maxell Ltd.) 7件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技術專利,因此須向Maxell支付4330萬美元損害賠償金。
Maxell早在2016年11月18日就在地區法院起訴中興專利侵權,訴狀涉及Maxell的8件美國專利:5,396,443號、6,748,317號、8,339,493號、8,736,729號、6,408,193號、6,329,794號、6,816,491號和8,098,695號。
這些專利與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中的無線快閃記憶體、多媒體設備、存儲及內存設備等有關。
Maxell在訴狀中指出:「作為移動技術研發者和行業領導者,日立Maxell因其長期以來持續不斷的研發投資,而擁有一套與這些技術有關的專利並積極通過許可和/或訴訟來實施其專利。
」
Maxell聲稱,2013年Maxell就已通過大量與中興方面代表會面,來告知中興方面關於侵權的問題,雙方在隨後三年里進行了對話,Maxell相信「雙方的商業交易將會是互惠互利的」。
然而,據Maxell在訴狀中表示,中興並沒有想要與Maxell達成協議或從Maxell處獲得專利許可。
Maxell在訴狀中請求法院判給損害賠償金,以及禁止中興進一步侵權行為的長期性禁令。
陪審團經審理後裁斷認為,Maxell成功地證明了中興侵犯了其7件專利。
其餘一件443號專利,陪審團未認定中興構成侵權。
陪審團認為中興並未證明6,748,317號和6,408,193號專利無效,同時表示,中興未能證明6,748,317號專利的權利要求1、2、3的權利要求元素在1999年7月12日(日本同族專利優先權日)之前、6,329,794號專利在2000年5月22日(日本同族專利優先權日)之前,對於該技術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是眾所周知的、常規的。
陪審團認定,4330萬美元這一賠償金額可以公平地補償Maxell因中興美國對7件專利的侵權而給Maxell造成的損失。
專利號 |
名稱 |
陪審團裁斷 |
侵權產品 |
5,396,443 |
信息處理設備,包括用於從節電狀態激活和去激活的布置 |
||
6,748,317 |
具有行走導航功能的可攜式終端 |
至少對權利要求1、2、3故意侵犯 |
預裝AT&T Navigator的ZMax 2 |
8,339,493 |
電子相機 |
至少對權利要求5故意侵犯 |
Max Duo LTE、Axon 7 |
8,736,729 |
電子相機 |
至少對權利要求1故意侵犯 |
Max Duo LTE、Axon 7 |
6,408,193 |
蜂窩電話 |
至少對權利要求1故意侵犯 |
ZMax 2 |
6,329,794 |
信息處理裝置及其功耗控制方法 |
至少對權利要求1、2故意侵犯 |
ZMax 2 |
6,816,491 |
多路復用音頻數據解碼裝置和接收裝置 |
至少對權利要求1、8故意侵犯 |
ZMax 2、Axon 7 |
8,098,695 |
多路復用音頻數據解碼裝置和接收裝置 |
至少對權利要求1故意侵犯 |
ZMax 2、Axon 7 |
Maxell代理律師、Mayer Brown律師事務所律師Jamie Beaber表示:「我們很高興能夠凸顯Maxell專利發明的意義和價值。
陪審團是完全正確的。
」
隨後,本周一(7月2日),PTAB駁回了中興針對該案其中一件涉案專利提起的專利無效質疑,這也是PTAB對中興提出相關7起無效質疑的最後一起。
除了在美國對Maxell涉案專利提出無效質疑,中興還在2017年5月10日在中國針對相關同族專利「攝像模塊及攝像裝置」(專利號200710196177.3)和「照相機組件」(專利號02815547.5)提出了專利無效宣告請求,以求反擊。
不過,2017年9月29日、10月12日,專利複審委員會相繼對Maxell公司兩件專利作出了無效宣告審查決定,維持專利有效。
事實上,除了中興以外,Maxell還在同一天,也在德克薩斯東區起訴了另一家中國電信設備企業華為。
Maxell起訴聲稱華為侵犯了其8件美國專利(見下表),其中5,396,443號專利在此次陪審團做出裁斷的中興訴訟中也有出現,當然上文也提到了,這是唯一一件未被陪審團認定中興構成侵權的專利。
專利號 |
名稱 |
5,396,443 |
信息處理設備,包括用於從節電狀態激活和去激活的布置 |
6,754,440 |
視頻再現方法和裝置 |
6,856,760 |
記錄介質 |
6,928,292 |
具有位置計算功能的手機 |
7,116,438 |
信息處理終端 |
7,203,517 |
移動通信終端設備 |
7,509,139 |
選擇基站的方法 |
7,671,901 |
圖像處理裝置和移動終端裝置 |
今年5月,地區法院法官Robert W. Schroeder III簽發裁定,同意了由Maxell提交的聯合動議,暫緩法院訴訟程序,目前該案正等待華為就涉案專利向美國專利審查上訴委員會(PTAB)提起的雙方重審(IPR)程序的結果,包括案號為IPR2018-00210、IPR2018-00233、IPR2018-00209等的IPR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日立方面與華為之間在訴訟期間還有專利轉讓交易的記錄。
據美國專利商標局相關記錄顯示,2017年7月,華為從日立公司獲得了7件與存儲系統和控制器有關的專利組合。
當然,日立和Maxell的目標遠不止中國企業——黑莓、奧林巴斯、Blu、Fandango、FOTV等都正捲入其提起的專利訴訟之中。
去年,國外智慧財產權媒體IAM曾刊文認為,日立集團正在顯示出專利貨幣化的傾向。
IAM稱,日立集團正在將業務重心從電子業務重新轉移到基礎設施和電力系統,在此期間一直在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表現活躍。
近年來,日立向谷歌、三星電子和IP
Bridge等公司都有過專利轉讓。
IAM認為,無論是向華為出售專利也好,還是其子公司日立Maxell對華為的起訴,都顯示出日立將會繼續千方百計不遺餘力地將其重要專利貨幣化。
(詳見:《華為收購日立專利,但兩家公司仍舊在美國法院僵持》)